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规范武胜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实际,现特将2021年秋季武胜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及转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沿口镇政府和县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县教科体局与招生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二)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根据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合法房产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在划定的对口学校申请入学,分批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三)规范公平原则。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班,任何学校不得新产生超过55人的大班额。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基本均衡”要求,均衡分配学生、配备师资。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02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经商人员、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户、城区公(廉)租房户、优待对象子女和随迁子女。(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含残疾少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经商人员、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户、城区公(廉)租房户、优待对象子女和随迁子女。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非小学毕业生不得报名就读初中一年级。
03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沿口小学:“滨江路北段—滨江路—临江路—建设南路—东街—太和街—武啤路—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
民族小学:“滨江路—真静街—振兴路—汉初街—建设南路—石桥路—迎宾大道—下东街—太和街—东街—建设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区域。
城南小学:“滨江路—弘武大道—同心路—兴武大道—石桥路—建设南路—汉初街—振兴路—真静街—滨江路”环线内区域。
嘉陵小学:“弘武大道—同心路—兴武大道—石桥路—迎宾大道—龙武大道—欣园路—滨江路南段—弘武大道”环线内区域。
叶家山小学:“人民北路北段及其延伸段—武啤路—太和街—下东街—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
城东学校小学部:“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
旧县小学:“龙武大道—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
超前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全县范围内。
▲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1年)
(二)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城南初中:“滨江路南段—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南延伸区域。
沿口初中:“滨江路—弘武大道—弘武大道东段—迎宾大道—G75高速路—天平寨街延伸段—天平寨街—建设北路—临江路—滨江路”环线内区域。
城北初中:“滨江路北段—滨江路—临江路—建设北路—天平寨街—天平寨街延伸段—G75高速路”半环线内及其向北延伸区域。
城东学校初中部:“G75高速路以东方向”内区域。
武胜中学初中部:武中村及全县范围。
超前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全县范围内。
▲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1年)
招生区域划分以街道中线为界,各学校招生区域范围详见《武胜县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2021年)》、《武胜县城区初中学区分布示意图(2021年)》。
04招生办法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新生招生。(一)招生批次第一批:户籍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优待对象适龄子女。优待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藏援彝干部职工、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员和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第二批:父母在本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房屋征收户、城区公(廉)租房户适龄子女。第四批:在本校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本县境内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进城经商人员是指本县境内,进入城区从事商业活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商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招录办法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尚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招生学校可先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招录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招录父母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招生登记先后顺序招录在招生区域内,父母未办理(因或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等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全数录取。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招生学校可按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协议或征收证明中载明的征收时间、与县公(廉)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廉)租房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起始时间先后顺序招录,额满为止。4、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录,额满为止。5、招生对象符合本方案第二、三、四批次规定的条件,但因为招生学校学位满额而无法接收时,由县教科体局和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三)注意事项1、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所学校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2、招生录取结束后提出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于2021年9月1日前向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就读条件的,再办理入学手续。3、城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科体局统筹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05招生流程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县政府网站、县教科体局网站、县级融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沿口镇政府通过城区社区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家校联系QQ群、家校联系微信群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材料准备所有注册报名入学小一、初一新生均需提供户籍信息(含原件、复印件)。若不以户籍地址作为入学条件的,需根据自身实际在下列情况中选择一项提供材料(含原件、复印件):1、父母购房已有房屋产权证: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2、父母购房无房屋产权证:提供房屋交易合同(含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入住证明(水、电、气等正式发票)、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3、父母属于征地、棚改范围内的城区房屋征收户:提供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协议或征收证明、现实际居住情况证明、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4、父母属于城区公(廉)租房户:提供父母与县公(廉)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廉)租房租赁合同、当年房租发票、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5、父母属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与城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务用工协议、在城区连续务工6个月及以上且现仍在该单位务工的证明(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由用人单位购买的在县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续保状态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租房合同、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6、父母属进城经商人员:提供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租房合同、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7、随迁子女: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在社保机构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且目前处于续保状态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8、优待对象: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三)招生登记2021年8月25-26日,城区学校组织分类招生登记。符合四个批次条件的招生对象,由父母根据划片方案,向招生学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入学登记;招生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四)招生录取8月27-28日,城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登记情况,按照上述招生办法进行新生录取。符合条件但未被所申请招生学校录取的招生对象,由县教科体局和沿口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城区有接收能力的其他公办学校录取。8月29日,城区学校对录取的新生放榜公示。(五)新生入学8月30-31日,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办理入学手续时,小一新生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含原件、复印件);初一新生需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含原件、复印件)。9月1日,正式行课。
06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转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于2021年9月1日前到城区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对其提交的学生户籍信息、父母城区合法房产、房屋征收协议、公(廉)租房备案证明、务工证明、经商证明或随迁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2021年城区学校初中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城北初中、城东学校就读,小学学段转学生原则上安排到叶家山小学、旧县小学和城东学校就读。所有接收转学生的学校,必须严控班额,不能因接收转学生而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07纪律及监督
(一)招生期间,县教科体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2021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二)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城区入学资格,安排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胜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