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今年37岁,现在是南宁某超市的销售员,2005年她离开家乡武鸣县来南宁打工,时间一晃过去了十年,现在卢女士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
卢女士说2014年自己看到有人在街头散发卖房的宣传单,自己就随手拿了一张,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里的房子还真是便宜。
卢女士:之前看到人家发宣传单,那边房子才三千多一平米。后面我去问,能办房产证吗?他说能啊。
喜出望外的卢女士赶紧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两人当天就去看了房。毕竟在南宁生活了这么多年,两人都想把家安在南宁,过上城里人的生活。
交钱、签订合同一切进行的都很顺利,卢女士一家人满心欢喜的盼望着早日交房,住进新家。可时间到了2015年5月份,卢女士所购买的楼盘却莫名奇妙地停工了,原来的开发商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不知去向。这时卢女士才开始担心自己是不是上当受骗了。
卢女士:最大的担心就是怕这边变成烂尾楼,然后钱又拿不回来。而且现在它又换了开发商,前面的那个开发商又找不到。
听了卢女士的遭遇,我们大家都为她着急,为此特意请来了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的李艳律师一起帮忙,但刚翻开卢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李律师就发现了问题。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其实这份合同它名义上是合作建房合同,其实就是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
根据卢女士跟开发商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商应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工程完成了不到三分之一,且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综合所有因素,李律师表示,卢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她的购房梦很有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会出现这种可能性就是说,既付了房款,房子又得不到,这种风险是存在的。
合作建房,按卢女士的说法是在南宁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为什么显示是合作建房呢,律师口中说的小产权房到底是什么房,跟普通的商品房有哪些区别,花光积蓄购房却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卢女士一家,又该何去何从呢?
冲动买房误入购房陷阱
李律师告诉我们,像卢女士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实际上就是村集体出土地、开发商出资共同建房,建成后产权属于村集体,但开发商有使用权。简单来说,卢女士购买的不是房屋本身,而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这种合同与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无法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日后也无法作为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我们国家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是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种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第三人来出售的。
记者:这个是明令禁止的是吗?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这个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且有相关的国土部门也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对于这种房屋是不能够确权发证的。意味着她不能够拿到房产证。
卢女士:是啊,他一直都是在骗我们的。
李律师解释说,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预售许可证,所以是不能拿出来对外销售的,也无法得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合法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
既然合作建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这么大,卢女士夫妇作为成年人,难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看清吗?还是说他们明知是小产权房,但是因为贪图便宜而故意购买呢?
卢女士:是不知道的,知道是不会买的。
记者:谁说可以办房产证?
卢女士:就是卖房的那个人说,卖房子的那帮人说可以办房产证。然后那时候买了我还担心,交了钱我说以后不能办房产证怎么办?他说谁说不能办房产证,他说合同上面都写有可以办房产证。
因为一套房子,搭进了全家人的积蓄,现在还搞得骑虎难下身心俱疲,卢女士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了政府身上,但政府真能为卢女士他们的现实困境找到出路吗?详情欢迎收看今晚22:15播出的《法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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