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接触过农民房的朋友会发现有各种绿本、集体大红本、猪肝本、两证一书、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回执,深圳农民房极其特殊,有这些证明的房子有些是有产权、有些是无产权的。针对这五种“产权证明”的来历和受让风险我将分五篇文章逐个有理有据的分享(本篇文章主要分享集体大红本干货知识)。
先搞清楚什么是有产权房和无产权房
在房屋主管部门有备案的房子是有产权房得到了政府官方确权备案。
房屋主管部门没有备案的房子是无产权房屋。无产权房屋所有的证明材料都是没有得到政府官方确权承认,不能作为业主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房子当初是谁报建的,目前是谁实际占有,所拥有的权益是实际占有权。
集体大红本的来历:
集体大红本房时间节点是2018年之后,同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文件下发,允许符合规定内的违建破旧工商产业用地上的建筑在缴纳地价和罚款拆除建新后的集体大红本住宅,因为不能改变工商产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都是非住宅用地,所以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至50年,至于未来土地年限到期如何处理法律层面并未完善,到期后重新续期缴纳地价还是收回土地再做一次产业升级还要看深圳未来的土地规划。
依据来源:
政策文件部分截图
民法典部分截图
深圳大红本以整个小区为主,一整栋只有一本不动产权证,分商品类和非商品类,商品类可以整栋转让和对公抵押,非商品类不能转让和对公抵押,其共同特点是不能分证,不属于违法建筑,四证齐全,就是没有《预售许可证》所以深圳集体大红本都是以租代售的方式签订长租合同,合同到期无条件再次签订20年租赁合同不用增加其它费用,之所以这么签,是因为合同法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以租代售合同改为有偿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同样需要续期20年,而集体大红本这种受让方式的事实就成小产权房了(专业常识)。
依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