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文件,应当进行房地产登记,并将资料报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对于各地房地产统一登记后存在的问题,应推动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房地产登记合法化。
2.禁止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地方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房”的规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项目。从各方面加强监管,对违规开工者及时查处,坚决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出售的小产权房,没收其非法所得。
3.已建成并出售的小产权房应合理合法处理:
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存量小产权房,在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后,将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系列;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采取强制改造或拆除的方法。
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出具证明:
小产权房是占用村集体土地,出售给个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的商品房。国家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或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停止取消农村个人土地,但小产权土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待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停售;第二,中央政府将是主要的组织,找出底部,并停止对小产权房现状的普查;第三,责成指导小组讨论小产权房的成果,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