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补偿被认为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的小系列会给你详细讲解这个问题。
1.小产权房产权属于已履行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人员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的。根据现行法律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确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宅基地的使用者,拆迁补偿安置的利益只能由业主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违章建筑。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超过批准期限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