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轮到宜昌了!
6月4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住建委昨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宣布:自本通知施行后,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包括上述两项举措在内,《通知》共提出了八项举措,包括加大商品住房供给、不得夜间开盘和开展销售活动、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措一:加大商品住房供给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科学调控市场供给。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要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节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