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已购或已建住房价值的70%;房改、大修、二手房购买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值的50%(具体规定:房屋年限不满5年,贷款金额为房屋评估值的60%;房屋年限在6-10年以内,贷款金额为房屋评估价格的50%;房屋年限在11-15年以内,贷款金额为房屋评估价格的40%;超过15年不受理)。
二、贷款金额的确定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家庭收入系数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40%贷款期限。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按正常贷款标准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