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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摘要]深圳也算是一线大城市了,房价自然是要高出其地方好多,但是越开放的地方于是发展得更快,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想要留在深圳,在深圳如果申请不了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小产权房的人也不占少数,那么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我们都知道,买房交易手续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购买深圳小产权房的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同样的效益呢?相信这也是许多人比较在意的问题,商品房的价格太高,一般人无法承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但是又担心合同无效,存在诸多风险。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小产权房买卖交易的合同范本:

深圳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关于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私行经过‘村改居’等方法不合法将农人团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不合法出让或出租团体土地用于非农业缔造、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人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挂号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小产权房买卖来说,双方订立合同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存在恶意串通或胁迫订立合同的问题,即使有一方隐瞒了真实情况,实施了欺诈行为,也只是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小产权房的买卖同样也不会损害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基于一户一宅的规定,房屋卖出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不会对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构成危害至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是无从谈起,除非小产权房对社会公益设施构成威胁或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1、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2、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房屋交易就是产权的转移,产权转移又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为准,而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自然无法上市交易,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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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

作为观望中的购房者,你会经常收到很多楼盘信息的短信电话,但无论怎样都要记得购买小产权房时,像这些条件的房子一定不要买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1、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那些“房”实际上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3、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配套不完善,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深圳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的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用二商品房开发目前处于限制事管制阶段,国家尚未出台相应规定,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尚地定论,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所购买的小产权房是得不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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