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沉重的重量!广州方面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会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5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其中,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
《方案》明确表示,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不进行确权登记,严禁通过房地产登记将非法使用土地合法化。
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不予登记确认权利。
《方案》指出,广州将重点对尚未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登记,以“总登记”的形式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确保“一体化经营”的登记发证工作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
哪些属于注册类别?根据《方案》,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城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永久存在且结构完整的主要农村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围栏和厕所等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将不进行确权登记。
同时,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继续有效,按照“不改不改”的原则不再重新登记。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如果已经组织了房地产一体化权属调查,可以换发房地产一体化权属证书。宅基地已经登记,农村房屋尚未登记,群众有意愿变更房地产证的,申请人可以提交农村房屋补充调查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登记。
对于申请人,《方案》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申请人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结婚、就业、避难等原因迁出居住地的;
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原因,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
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而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农村居民(包括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不变。
不过,《方案》强调,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城镇居民将不进行权属确认登记。
如面积超过“一户一居”标准,不予登记。
至于现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登记,《方案》规定了几个具体条件。一方面,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农村住宅建筑至今未进行扩建或改建,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批准并公示30天无异议的,发给证书,由村(社)报镇(街)审批,确认所有权登记。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的人: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已竣工的农村住宅,经村(社区)批准并公示30天无异议的,发给证书。村(社区)向镇(街道)报告后进行会议
同时,《方案》表示,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超过“一户一房”标准的,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进行登记,面积超过标准的,登记不作为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补充栏中的权属面积。现有宅基地房屋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历史实施的政策确定。2015年7月15日以后建成的农民住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登记调查不收费。
根据《方案》,今年3月至10月,区政府开展了农村住房调查,并补充了土地调查,以了解农村土地和住房在位置、面积和所有权方面的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符合"房地一体化"的登记和认证要求,并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预先审查和公布。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所有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今年11月至12月,要求建立一个关于农村权利调查结果的数据库。在现有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平台上,办理“房地产一体化”权属登记,收集并提交登记结果数据,建立结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认证结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应当指出的是,每个地区用于权利登记和认证以及开展宣传的具体工作经费都包括在该地区的财政预算安排中。除证书制作费用和申请人提供高精度权利调查结果的费用外,区政府组织的农村权利调查、登记和认证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小丑鱼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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