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万科其股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涨幅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并对此进行了核查,表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6日晚间公告称,其股A股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涨幅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并对此进行了核查,表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告提到,万科A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6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对此,万科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其股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了函询。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6月9日,深圳地铁集团曾与中国恒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恒大下属企业将所持有的1,553,210,974股万科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地铁集团。
6月19日,万科董事会收到深圳地铁集团《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三项临时提案,包括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三项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万科在公告中表示,除上述事项外,并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此外,万科近期还有意参与多个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的竞标,部分项目的竞标价格可能将达到深交所所界定的“应披露的交易”的金额,如成功中标,将及时披露。除此之外,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深圳地铁集团和钜盛华亦反馈,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据此,万科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