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17点刚过,新华社发出快讯: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随后,一批媒体甚至将“明年工作重点是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作为大标题。
事实上,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只是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2018年着力抓好的多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媒体如此突出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说明它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看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公告全文后,有朋友不解地问:怎么,又要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了?
上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房改,是199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商品化。这一决定对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活产生的全面而深远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无论广度还是深度,没有一个领域的改革,能与之相比。
过去10多年来,买房成为中国城镇居民的集体选择。而买房有两个含义,一是自住,二是投资(严格说来投机也是投资的一种)。由于房价持续多年的上涨,投资买房的驱动力不断放大,它给经济社会带来的负效应也越发明显。
客观地说,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房价上涨,长期保持着警惕。自2003年以来,每当房价出现加速上涨的迹象,政府就会出手调控。从首付成数、房贷利率、转让年限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从限购、限贷到限价、限售,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
以后来的房价结果,深圳小产权房,推导并指责之前的调控无效,未免失之偏颇。因为我国的房价有着复杂的形成机制,如果不调控,也许房价涨得更快更高。但实证表明,只盯住房价而不改革完善住房制度,很难走出“上涨调控”的内循环。
就我个人理解,现有住房制度是鼓励买而不鼓励租的制度——且不说租房有诸多不便,如果一直租房住,你的资产其实是在缩水;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是鼓励投资而不是自住的制度——房地产投资所得是纯收益,所有税费都由买家承担。
何谓新的住房制度改革?十九大报告讲得很清楚: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我个人认为,其核心是“租购并举”。要全面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东莞小产权房,要点有二:加大供给,加快立法。为了加大供给,连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建设租赁住房了;而加快租赁立法,据报道,《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将拆分为《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这显然是因应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之急需。
何谓长效机制?没有找到阐释的出处。我个人分析,它应该是着眼于房地产长期稳定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前提,是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完成。长效机制当然包括房地产税在内。
自从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来,有关房地产税的争论就没停止过。当然,之前的物业税、房产税也争议不断,争了10来年了。别争了,征是一定要征的。
怎么征?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今年11月初的一篇文章已然透露: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立法先行”,大家看过新闻都知道了,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房地产税原本是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目前来看,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基本没有疑问。快的话,明年就可看到草案。
根据法律专家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要经过三读,可能需要3年时间。特事特办,也要2年。那么,正式实施最快也要到2020年。顺便说一句,虽然法理有争论,但房地产税征收,在技术上没有问题,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8年底全部完成联网。
前面说了,长效机制的前提是住房制度改革,后者的核心是租购并举。而住房租赁制度从今年部署到全面建立,也需要时间。到2020年,应该可以完成。也就是说,2020年房地产长效机制是水到渠成。而2018年可能是地产激烈变革之年。
写到这里,想起万科高级副总裁谭华杰的一段话。他在12月9日举行的第四届平安地产金融创新论坛上说,租购并举,租放在前面、购放在后面,说明未来大的趋势就是以租赁的方式来供应住房,租赁应该是住房供应最主要的方式。而万科这个中国(曾经)最大的住宅企业很快会成为全球最大的租赁企业。(梁一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