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消息,《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公布,确定市区152处建筑纳入《江门市历史建筑名录》。根据名录,八角亭、江门春燕雕塑、一轩陈公祠等建筑在列。
据了解,石碣,此次上榜历史建筑名录的152处建筑划分为11类,其中亭3处、雕塑1处、宗教宗祠40处、公共建筑2处、商业建筑22处、传统民居61处、近现代私宅16处、工业建筑1处、桥梁和市政工程2处、中西园林1处、安保设施3处。按地区划分,蓬江113处,布吉,新会35处,江海4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职能划分,市区历史建筑由市进行普查认定,地方四市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普查认定,本次公布的历史建筑名录仅为市区历史建筑。
什么样的建筑才是历史建筑?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成30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有反映江门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的代表性建(构)筑物;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对建成虽不满30年,但是符合前款规定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该如何保护?记者了解到,除目前已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等上位法外,我市已经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主要是保护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传承江门侨乡特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