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 | 魏雪
【坤略小结】
一、“产权式店铺”基本概念
产权式店铺共计五项特点如下表所示:
1、 将总体商业性拆分成若干个分立部份;
2、 地产商转卖,物业子公司买回,物业子公司独享大部份权;
3、 由开发子公司或专门针对经营方式子公司标准化经营方式管理;
4、 物业子公司以获取不定期、包干投资回报。
三、“产权式店铺”争论其原因
有关《店铺保险合同》与否应中止及索赔难题,参见Nenon提及事例中的高等法院指出部份。
【案件信息】
新宇子公司诉冯玉梅店铺保险合同纷争案(公报事例)
审判高等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玉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子公司
1、冯玉梅与新宇子公司签订店铺保险合同一份,买回新宇子公司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店铺;
2、冯玉梅付清购房款,并已交付使用;
3、因经营方式不善倒闭,各小物业子公司经营方式的店铺也随之关门停业;
5、重新布局,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裁判观点】
一审高等法院指出:
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份物业子公司已经退回店铺,支持新宇子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店铺经营方式的氛围条件。
二审高等法院指出:
译者介绍
魏雪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