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拟对甲方名下位于的小产权房进行转让,双方对于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转让的风险、本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均已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标的房屋之转让达成如下合同。
1.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的住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1.2房屋权利状况特别承诺
(1)出卖人对该标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权,足以排除第三人对标的房屋的侵占和利用;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包括房屋状况、小产权房性质、是否可登记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1.3本合同签订时,该房屋暂不具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他证件、过户的条件,如后续办证及过户条件成就,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同意以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转让该房屋。
3.1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2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4.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4.2交付条件:现状交付。
4.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气等交接事宜。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6.1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6.2甲方对本协议第1.2条下房屋状况的承诺如存在不实之处,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照总房款%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6.3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等一切权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一切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合同生效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村委会存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卖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