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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便宜为什么 “小产权房”的便宜不可贪

龚名扬

7月初,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谢岗镇委、镇政府对位于谢岗镇“杏花邨”花园小区内的超高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引发社会关注。今年上半年,东莞在各个镇街密集拆除违法建筑,显示了打击违建的决心。

这些被拆除的违建中,有不少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这也为东莞市民敲响了警钟——“小产权房”的便宜不可贪。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由于历史原因,与其他一些快速实现城镇化进程的城市一样,东莞多个镇街都有“小产权房”。

作为刚需,如果手上有几十万元,到底是用来给商品房的首期,还是用来一次付清“小产权房”的购房款呢?这似乎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但选择后者,购房者尽管没有还款的压力,但会面临政策的风险。

事实上,一个人要购房,所追求的无非就是安居乐业,其重点在于“安”,而住在“小产权房”中,相信很难有安居的感觉。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能够让你成为业主的,绝不会是“小产权房”。

很多“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都有一个“转正”梦,但至少从目前的政策层面来看,这个“梦”是遥遥无期的。

近年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始终在强调,“小产权房”违反土地规划,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而东莞市国土局会坚定贯彻中央要求,严守土地红线。

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数怀有法不责众的心理——总不能把楼给拆了,让所有人露宿街头吧?而最近东莞对违法建筑拆除的力度之大,相信也让不少有意于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捏了把汗。

作为一名购房者,尤其是刚需购房者,没必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让自己的资产陷入不受法律保护的境地。

法律规定,集体产权房必须是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才可以转让,即非本集体内部成员,像外村或者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的。如果购房者不是该集体内部成员,则并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