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5日讯据厦门日报报道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如果买了房刚装修就要被拆掉,原因还是“违建”,就让人糟心了。最近,海沧区有21名购房者都遭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将卖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自己的购房款并弥补损失。
日前,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21件案件,并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全额购房款,并支付相应比例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违建
1.51万平方米的违建房按20万-80万元/套卖掉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当时海沧区法院陆续收到了2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全部为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的庄某榕等4人。
经过法院调查,原来,2013年-2018年间,庄某榕等4人抢占村集体土地,违建了2栋10层高楼,并以“合资建房”形式向公众出售其违法建设的房屋。原告陈某等21名购房者买的就是这2栋违建的房产。
据了解,庄某榕从2013年10月就开始了违建,至2017年7月,在祥露社区东片建成两栋位置相邻的十层框架结构建筑,违建面积超过1.51万平方米。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8年5月,陈某等21人陆续与庄某榕等4人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购买上述两栋违建建筑中的套房,并实际支付款项20余万元至80余万元不等,有的购房者购得房产后就马不停蹄地投入了装修。
被查
3年时间,2栋违建房产被拆除
实际上,庄某榕的违建行为很快就引起了城管的注意。从2016年起,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就数次要求庄某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庄某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还一边与执法局展开“拉锯战”,一边抓紧时间出售违建房获利。
2017年10月10日,因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天后,海沧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然而,庄某榕等人对此仍不以为然,售房行为仍在继续。2018年5月底,来自漳平的李某父子二人就花了60万元从庄某榕手上购得一套120平方米的违建房产,并投入了12万元进行装修。
2018年6月25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在庄某榕等人位于海沧区祥露社区东片106号房屋张贴《责令搬迁通知书》。从去年10月11日开始,海沧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对两栋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到今年已全部拆除完毕。
诉讼
21位购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眼看违建的房子被拆除,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坑,21位购房者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先后向海沧区法院起诉庄某榕等4人。他们的诉讼请求简单明了:确认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四被告返还购房款共计800余万,赔偿装修损失共计30余万;四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
庭审时,被告方辩称合同签订是出于双方的意愿,合同签订时,已向原告出示了土地证,原告知晓所购房子的具体情况,也知道小产权房的交易存在的风险。在合同的签订时还有一个细节: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是合资建房合同,而并非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合资建房的说法,很快被法院的调查结果推翻。原告方在2018年5月24日签订合同购房,而该案涉及的房屋在2017年7月前就已经建成完工。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孙添坚律师表示,该案被告出售的房屋属于违建房,系国家禁止买卖的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今年初,海沧区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还原了案件事实,判令庄某榕等四被告返还诸原告购房款,并酌定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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