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具体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说了这么多,那么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会有那些法律风险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所以,大家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一定要注意法律风险,很有可能交了房款拿不到产权证,别让自己的投入得不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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