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呼和浩特市10月10日开始供暖,是否会多收5天采暖费?
胡月在告诉记者,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采暖期为当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即使提前供热或延迟停暖时间,供热企业收取采暖费还是按照半年时间收取,多供的天数不收取采暖费。
问题二:供热管道入户主阀门应该在什么时候打开?
胡月在说:“在主管道没注水之前,市民应该把家里的入户阀门关死,因为管网初期注水的时候会有大量泥沙在管道中,泥沙可能被水冲到暖气片里面造成气堵导致循环不好,暖气可能会不热。所以先关闭阀门,等大网全部注完水以后打开阀门,家里的暖气管道自然注水。”
问题三:暖气不热时怎么办?
胡月在说:“先检查家中管道入口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然后关闭所有阀门,在上下阀门都处于关闭状态下轻轻拧松放气阀门,听到有气体排出的声音之后立即停止扭动排气阀让气体排尽。由于暖气片中的气体都堆积在暖气片顶端,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很容易就可以把气放出来。然后轻轻拧松进水阀,直到有稳定柱状水流流出再关闭放气阀门。这一步一定要有耐心,只需稍微拧开一点,听到有水声即可,否则气体不易排放干净。多次重复这个动作直到气体全部排尽。有些用户家中暖气片系统管道里气体较多,这就需要反复排气才能保障供热的稳定。”
问题四:室温不达标能否减免费用?企业退费流程是什么?
“供暖温度是否达标受多方面因素制约。供热系统由一次管网、换热站、二次管网及室内采暖设施构成,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室内温度。供热系统仅一次管网公用换热站产权属于热力公司,二次管网、自建自管站及室内采暖设施产权归业主。”胡月在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48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供热单位未按时履行供热义务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或者累计停热7天以上的,按停热天数退还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