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建一户一栋480平以内可申请转为商品房
来源:深圳新闻网转自:腾讯房产 [摘要]深圳市长许勤于2013年12月30日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违建处理,小心翼翼地撕开了一道口子。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违建可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进行处理确认。非原村民的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确权,符合相关条件的甚至可转商品房。 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长许勤于2013年12月30日签发第261号政府令,发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内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 实施办法强调,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兴建违法建筑,除依法拆除、没收或者征收所建违法建筑外,对已实际分割转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违法建筑转让方,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以优先列入试点区域,并将制订专门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试点区域、期限、工作步骤等,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范围限于原村民在其原籍所建历史违建 2009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日,市查违办开展了全市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统计结果,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总量为35 .7万栋,建筑面积为3.92亿平方米,用地面积131平方公里。其中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一栋”指整栋住宅,不包括一栋建筑物中的“一套”房屋,下同)约8.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