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5月15日9:005月22日18:00
2.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入口见文末提示)“家长服务通道”报名,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所需各项材料。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系统按照家长填写信息给予初始积分。(5月22日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结束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核
1.时间: 5月23日9:005月30日18:00
2.家长在网上预报名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学校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5月31日 6月28日
2.申请入读学生资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进行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终审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初审结果
1.时间:6月29日7月3日
2.家长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并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初审结果明细,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在7月3日17:00前重新在系统上传需要复核的相关材料。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4日7月16日
2.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则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29日
2.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到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校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七)新生报到注册
1.时间:8月7日前
2.各公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未按时到校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三、不同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种类
1、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2、非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3、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4、港澳籍儿童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不同学位申请人要求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
6、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5月22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提供三方户口本;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备注: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我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3.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0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4.《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相关事项详见本指南温馨提醒第3条。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五、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1: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2: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学位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户籍。
2.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方式
1.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 《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方式
在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情况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加分情况
申请入读儿童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六、公办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志愿,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共享学区和大学区的学校除外)。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2020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坪山中心小学、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中山小学、马峦小学、锦龙小学、新合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竹坑学校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
(2)共享学区:如果一个区域范围被划定为A、B两所学校共享,居住在该区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填报A学校,也可选择填报B学校,但是仅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2020年小一实行共享学区区域:
①南布社区和大工业区为坪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共享学区;
②老坑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为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坑梓中心小学共享学区。
以上共享学区填报公办志愿时,只能选择该共享学区内其中一所公办学校,多选或错选公办学校无效。
(3)单享学区: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一所公办学校。
温馨提示
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理想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当造成未被理想的学校录取,责任由家长承担。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实行共享学区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七、温馨提示
1、2020年坪山区继续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5月15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
2、志愿填报
2020年坪山区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单享学区和共享学区可填报学区范围内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和全区范围内三个民办学校志愿;大学区可填报大学区范围内一个、多个或全部公办学校志愿,以及全区范围内三个民办学校志愿。
2020年坪山区民办学校志愿填报:符合就读民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民办学校报名结束前,可直接登录民办招生系统填报全区任意三所民办学校志愿。已在公办学校招生系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无需再次在民办学校招生系统中填报民办志愿。民办学校录取办法另行公告。
3、年5月1日起,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停止办理租赁信息(蓝本);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租赁凭证(红本)仍可继续办理。2020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须提供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供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之后。《内地居民采集表》家长需到申请学位房屋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中队打印,《房屋信息采集表》需房东本人或房东委托他人到所在社区网格管理中队进行打印并提供给承租人。房东委托他人打印需提供房东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4、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若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社保情况认定按社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2020年秋季坪山区小一公民办学位供给总体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将有部分学生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
八、重要提示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通过报名系统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申请学位材料原件。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红本)、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交。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初审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最终被公办学校录取,需综合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建部门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
坪山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如适龄儿童成功被我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我区学位锁定系统将对该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所提交住房材料的住房信息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
(四)民办学校学费补助提示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残疾适龄儿童报名提示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类的坪山区户籍儿童,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体招生公告由我区教育部门另行公布,届时以公告为准。视障、听障类适龄儿童请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深圳市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075589468816)报名。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时间为5月7月,相关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址,咨询电话:075589468832。
(六)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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