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安家,是大多数中国人奋斗的目标,可是终于买了深圳小产权房子、高高兴兴住进新家之后,常常会产生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糟心事,其中房屋漏水是较为普遍发生的问题。那么因房屋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和损害,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
案情基本介绍
郑某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一手小产权房,入住二年后,发现自己的卫生间天花板出现严重的渗水现象。
郑某通过物业联系到楼上业主肖某。
郑某认为是肖某早前进行装修改动了卫生间和厨房的隔墙破坏了防水层而导致漏水,而肖某则认为自己的装修并没有破坏楼体结构,认为房屋漏水是开发商所建房屋的质量存在问题。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Q.发现房屋漏水第一时间怎么办?
业主在发现漏水情况后,应该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搜集或者固定。
必要情况下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同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能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
Q.向谁追责?如何判断?
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主损害赔偿。
若是楼上业主的原因造成楼下漏水,则楼上业主就有维修和赔偿的义务,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就应向物业公司追责。
二
向开发商追责
若房屋漏水是因不符合国家质量,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之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地产开发商有免费维修的义务,因房屋漏水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损害赔偿。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里面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小产权房保修责任。
三
向楼上住户(实际侵权人)追责
若房屋漏水是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
或者因楼上住户房屋设施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导致渗水漏水。
房屋受损方则可依《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相邻关系向责任人主权利。
法条指引
《物权法》
第92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四
向物业追责
在居民小区的各种通水管道、楼顶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方面,一般适用“谁管辖、谁养护”的原则。
依照相关规定,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
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怎么追责?途径是什么?
若责任人是楼上住户,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可寻求物业公司的协助,不破坏邻里关系,也能最快速最有效的解决问题。
若责任人是开发商,可先协商沟通,,若对方置之不理也可向质监局投诉,或者联合其他有同样情况出现的业主,集体协商、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减少成本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若责任人是物业公司,协商不成也应及时做好证据保全诉诸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