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四巡查组工作人员来到桂林兴安县一因修建兴安县“川江水库”而从原处搬迁至兴安县城南新区的移民村,查阅台账资料时,发现财务凭证中有在一便签上写着“村委办公楼封顶合门开业选吉日,支出1000元”。
经找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谈话,确认因村委办公楼修建的事,该村3次请“八字先生”选“吉日”花费1000元属实。目前,乡纪委已对这村两届的村委干部共6人立案调查,正在处置之中。
“蒋组长,这笔支出有问题。”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唐清脆的声音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
“什么情况?”正在查阅台账资料的第四巡察组蒋组长急忙放下手中的资料走到小唐的办公桌旁,拿起小唐手中的财务凭证,果然在一便签上写着“村委办公楼封顶合门开业选吉日,支出1000元”。
“这不是封建迷信吗,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坐在旁边的巡察干部小梁说道。
“同志们讲得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赶紧把此页原始凭证和当页的现金日记账复印下来,并尽快找相关人员核实。如果属实,就作为巡察线索移交。”蒋组长布置道。
经找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谈话,确认因村委办公楼修建的事,该村3次请“八字先生”选“吉日”花费1000元属实。
“这种支出都敢入账,广州中泰国际,深圳福永统建楼,会不会还有别的经济问题?”想到这,蒋组长再次拿出巡察办提供的资料,对另一项情况产生了警觉。
原来,该村委是移民村,大部分的村民因修建兴安县“川江水库”而从原处搬迁至兴安县城南新区,移民对上一届村两委干部工作很不满意,曾到县纪委反映原村主任的相关问题。2017年8月份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原村主任落选,提名的村主任候选人也落选,现任村主任是村民们另选的。
该村上一届村“两委”5名干部因违规发放2015年度误工补助费50008000元不等而被县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要求退回违纪款。由于村委无法提供2017年8月之前的财务资料,无法从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查明是否有这笔违纪款入账。蒋组长不动声色地跟村财务人员讲:“如果你们提供不了上一届的财务资料,那么请你们提供一份村集体账户的银行流水账给我们。”拿到流水账,也没有查看到2016年有大额资金入账。
在蒋组长多次向该村党总支部书记追问上一届会计资料的去向后,村支部书记忍不住问蒋组长:“我们村的财务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据我们所知,你们上一届村两委干部因违规发放误工补助而被县纪委给予了处分,在处分决定书中反映你们在立案之前积极退回了违纪款,我们巡察组也看到了你们村财务人员写的收款凭据,但却查不到这笔违纪款的去向。”蒋组长回答。
村支部书记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蒋组长,实话跟你说吧,我们的违纪款没有退回给村集体。我们是因为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而发放的误工补助,想完善一下手续,于是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补一个会议决定,所以还没有退回违纪款。”
“你们后来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没有?”蒋组长问道。
“这个事是由原村委主任负责落实的,但他后来一直忙别的事,也就一直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了。”村支部书记如实回答。
“如果你们想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应该先将违纪款退回后,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如果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你们可以发放误工费,你们向上级纪检部门请示同意后,再补发,这样就符合相关程序了。你们不退回违纪款是违纪行为。”蒋组长严肃地说道。
至此,巡察组在完善相关资料后,提前将该村同时存在两个涉嫌违纪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转由该乡纪委初核。目前,乡纪委已对这村两届的村委干部共6人立案调查,正在处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