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产权房一直被认为是无法建设公共中心的障碍,因为该类房产属于非法建设,而政府又明令禁止非法建设的房屋开展商业活动。然而,在一些城市,小产权房被允许建设公共中心,政府也逐渐明确了相关规定。本文从小产权房的定义、政府的相关政策、小产权房建设公共中心的实践以及对此类房产的观念转变四个方面,探讨小产权房为何能建中心,揭秘政府规定的背后。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
小产权房又称为无证房、三无房,指的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由个人或企业私自建造、买卖、出租的违法建筑或非法建设房屋。它们不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产权证明,也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
二、政府的相关政策
政府明令禁止非法建设的房屋开展商业活动,小产权房的房主无法办理正常的房产证。早在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禁止非法建设房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取缔了小产权房的买卖、出租等经营活动。2011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了禁止非法建设房屋的政策。
但是,一些城市政府也开始出台相应的政策。在某些城市,为了解决市民拥有住宅而缺乏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允许小产权房改建成公共中心,如教育中心、文化中心、医疗中心等。
三、小产权房建设公共中心的实践
在一些城市,小产权房被允许改建成为公共中心,并正式对外开放。例如,杭州市有一家名为“三墩文化小镇”的公共中心,该中心由原本的小产权房改建而来,成为当地一处集文化交流、创意办公、小型展览等多种功能的公共服务场所。在该项目实施前,政府就对该类项目进行了立项审批,具备相关的管理规范和使用要求。
此外,一些城市政府也在规划中明确了小产权房建设公共中心的合法性。例如,福建省制定了小产权房“三改一拆”规划,其中的“改”指的是改建为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在规划中就明确了这一类房产的用途。
四、对此类房产的观念转变
由于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设房屋,商业用途的开展一直受到政府的限制和打压。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城市政府也认识到小产权房利用成本低、建设成本较小等优势,有利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增加和完善,因而逐渐开始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支持。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政策扶持逐渐与小产权房改建成公共中心等实践相结合。
结论
小产权房建设公共中心尚未得到完全的法律正规化,但是在一些城市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并得到了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支持。政府政策的转变反映了城市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和利用,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