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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安置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如皋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都在这里)

转眼又到报名季!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

招生工作部署来啦!

关于2017年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

招生工作部署

如皋市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

一、招生对象

1.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3.幼儿园小班招收2014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4.各小学和幼儿园严禁招收“小龄生”。

二、施教区说明

1.初中、小学的施教区。

①初中、小学的施教区仍然遵照《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122号)执行。

②开发区、高新区相关学校施教区划分,按各相关教育管理中心规定执行。

③原属如城街道、现属于城北街道如泰河以北、花市路以西的阚庄村、邵庄村、陆桥村仍属如城小学招生范围。

2.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

因新建的城东幼儿园开始招生,东皋幼儿园、安定幼儿园服务区需作相应调整,其他各城区幼儿园仍参照以往确定的招生服务区执行。

三、招生类别

1.关于施教区的招生。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

①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

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阁楼等。居住房房产证必须是独立拥有,不少于60平方米(若独立拥有少于60平方米,凭原房产证、户口簿申请现场核查)。入学报名以房产证为准,契税发票不作为入学依据。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②如皋初中仍按房产证与户口簿“两证一致”的要求执行。

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孙辈凭相关材料可按施教区政策执行。

④城区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可自由选择其中一套房产所在区域学校就读。

⑤小产权房需有购房合同、购置发票、水电费发票半年以上。若拆迁安置部门交房滞后,可以凭拆迁合同、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申请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2.关于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

①基本条件:父母双方均在城务工,与在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半年以上。

②区域划分:各学校(除如师附小、如城实验小学、如皋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各自解决,如师附小、如皋初中继续不得招收外来务工与进城务工子女;如城实验小学因生源爆满也不得招收。如师附小施教区域内的原则上由外国语小学部负责;实验小学区域内的原则上由如城小学负责招收;如皋初中区域内的由外国语初中部负责招收。花市路以西的外来务工、进城务工子女一律入学市实验初中、如城小学。

3.关于高层次人才、军人子女的入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拥军、及人才引进等政策文件精神执行,具体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招生办法

1.提前告知:有关招生政策的调整已经提前半年告知幼儿园、小学毕业班家长。

2.统一时间:招生时间为8月15-17日,至少提前3天公告。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材料联合审核:市实验初中、外国语初中部建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核。从有关镇选调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组成材料联合审核工作组,对每位学生进城就读情况进行审核且复核签名。

4.落实学校咨询与接访责任:各学校成立全程招生咨询接访组,在招生简章中须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若有疑难问题可与基教科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到教育局或政府上访,由各学校派专人来接访。

五、日程安排

8月8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制订与完善招生简章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市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定。

8月10日,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外公布栏等公示《招生简章》。

8月15-17日,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

8月18-19日,各学校、幼儿园审核材料。

8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将招生名册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基础教育科rgsjyk@163.com。

8月15日-31日,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各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现场接访及电话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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