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耐心调解化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房产公司将商铺交付给业主后,业主王某却称自己没钱交契税,迟迟不肯办理产权登记。无奈之下,房产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未央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房产公司起诉业主的特殊纠纷案。
2012年10月15日,被告王某以按揭的方式购置了原告西安某公司开发建设的两间商铺,总售价近900万元。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应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向甲方出具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并按要求预留相关证件复印件,向甲方预交契税、产权代办费等费用……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交资料或预交费用,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然而,原告西安某公司交付房屋后,被告王某却迟迟未按约定提交办证资料,甚至在收到原告公司发出的律师函后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2019年10月28日,原告西安某公司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按约定提交资料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
主审法官焦秋景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真归纳双方争议焦点。经了解,原告西安某公司本计划销售完所有商铺后就注销并撤离西安,但由于其中5间商铺的买方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公司只得继续滞留西安,负担着极高的运营成本,而被告王某就占据了其中两间。被告王某称:“我自己买的商铺,我乐意什么时候办证就什么时候办,我每月要还按揭贷款,生意也不好,没钱交40多万元的契税,等有钱了再说……”
焦秋景法官抓住了“契税”这一症结,并以“违约金”为突破口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王某释法,告知他合同义务必须履行,越是拖延,违约金越高,不如尽快筹钱处理此事。另一方面,与原告公司协调,争取对违约金进行减免,以减轻被告王某的经济负担。在法官与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放弃违约金请求,被告王某同意一个月内提交所有办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