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只留一地残红。
开场白:哪一种都不要选,自己手握人生最大一笔财产,可以立下遗嘱,待走后由你选定的人继承。
因为看过太多案例,在子女软磨硬泡下,老人提前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最后结局都不太好,有的甚至被赶出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追悔莫及,让人唏嘘。
子女们大多会对父母说:
现在做房产买卖最合算,税交的少;
如果办遗嘱继承,将来继承很麻烦,还要交公证费;
做赠与更不合算,以后要是出售,还要交20%的个税。
对此,我都会劝老人,你就告诉他们,想要上百万或几百万的房产,如果区区几千一万的公证费都不想出,那是你的事。你可以放弃遗产,不要继承。
老人一定要在生前守住自己的房产:
一、那才是让家庭在你有生之年不分裂的根本。
二、也是让所有子女对你保持孝道的利器。
三、送出去的东西是拿不回来的。
四、人心不可测。
我母亲有一位老友,身世比较坎坷。80多岁,丧夫丧子。晚年和弟弟共同买一套房居住,互相照应。产权两人各半。
当时我还建议她自己买一套小单元居住,以后谁照顾她,这房产就给谁。
可惜不听我的建议。
阿姨和弟弟一家住了几年后,弟媳突然找出一个理由,说像她这样无儿无女,如果死后,财产会被国家收走。现在就要把产权换成她的名字。
阿姨虽然没什么文化,但头脑还很清晰,不同意弟媳的提议。说,等她死了房产自然就由她弟弟继承。
可弟媳一直纠缠不休,每天给脸色,家里乒乒乓乓不得安宁。
我还去解释说,如果不放心,可以写个遗嘱,写明百年之后,阿姨名下的房产由其弟弟继承,再不放心,也可以到公证处办个公证。
那弟媳说,办公证还要花钱。
最后,阿姨被逼无奈,终于被带到市不动产中心办了房产买卖手续,阿姨名下的房产转让到她弟媳名下,那一年税收特别低,只花300多块钱。
阿姨说,没办法,不办日子过不下去。不过亲戚们让弟媳妇写了一张保证书:保证阿姨在这房子里居住到死,不得赶走。
过了一年,阿姨摔倒,送到医院住院。治愈后,弟媳就不接她回家,要送她去养老院。
她不想去,坚持了很久,最后还是从医院直接送到养老院。保证书成了废纸一张。
亲戚们虽然很不耻弟媳做法,但毕竟是别人家事。
那时老人的弟弟已经不在。我去养老院探望阿姨几次,见她非常失意、伤心郁闷。我们作为外人也无计可施。
阿姨在养老院生活一年就去世了。死后钱财都归弟媳所有。
老一辈人都相信亲情。不过时代变了,房产是家族的最大财富,在巨大利益面前,人心也会变。
曾仕强先生说:“贪了人世的便宜,会吃天道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