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出卖方继承人):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地址:
见证人:
鉴于:
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了《建房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及甲方继承人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座落于,住宅楼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2、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已支付至年月日,在此之后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楼顶、装修、卫生间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房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甲方于年月日前搬离并交付该房屋,甲方搬离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元整(小写:¥元),甲方应于收到房款当日将上述房屋、房屋钥匙和甲方签订的《建房协议》原件、购房交款发票、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于乙方。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于当日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金额。
第四条房屋权益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更改完毕房屋的燃气、水电等户名。
本合同签定时,上述房屋暂不具有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条件,待办理条件成就时,甲方及其继承人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以确保乙方为房产所有人。因办理房产证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相关权益;同时,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及其继承人不得再享有和行使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益。
3、如因政府或其他原因有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补偿款、拆迁安置费等全部补贴和款项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0日内交付乙方;拆迁后的安置房所有权由乙方享有,拆迁后如需甲方及其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甲方应在可办理权属证书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协助办理完毕。
如拆迁款项到位后及房产证办理条件成就后,甲方拒绝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于30日内按照拆迁时当地政府补偿标准支付全部补偿款项或与安置房等价的补偿款项,并要求甲方按照法律规定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条款为单独生效条款,不受本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影响。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10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屋价款。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屋价款时,乙方应就逾期部分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1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返还定金。
3、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申请认定本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或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益的后果(包括不协助办理房产证),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或本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以最高者为准)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利息损失,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
1、甲方及其继承人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继承人(签字):
见证人:
签约日期:
作者:陈颖颖,山东某外资企业法务专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