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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房屋租赁备案,厦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指南

那么要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承租房屋不存在以下情况;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含受托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授权委托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1、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主要是核验证书内备注中对房屋租赁的特殊约定);

2、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效凭证:

(1)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已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复印件);

(2)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尚未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复印件);

(3)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提供未售商品房土地房屋登记簿查询结果清单(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属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房屋部分出租的,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

4、营业执照由审批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用(温馨提示:鉴于当前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

5、产权证由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核验(但仍需提供原件核验产权证备注部分对房屋出租的特殊约定,又如高新园区,房屋出租需高新园区管委会同意等)。

6、身份证需提供原件用于现场人证核验(不收取证件材料,核验结果作为附件存档)。

网上办理

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登录方式

?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官方平台。

?访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在“专题专栏”选择“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

?通过手机进行APP搜索或扫描租赁平台页面上的二维码下载“租房直通车”APP。

?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关注“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扫描租赁平台页面上的二维码进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租房”。

?通过支付宝生活号直接搜索“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生活号并关注,进入“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生活号,点击“我要租房”。

?访问“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进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应用。

现场办理

地点:

1、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4号窗口

2、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2层35、36窗口

3、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

4、福建省厦门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

5、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号之1一楼28号、29号窗口

流程: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领证;

(1)窗口领证;

(2)EMS邮政速递送达。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关键步骤

1.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文本。

2.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3.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应对出租部位进行编号,并在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其出租部位、编号及出租面积;

4.依据《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厦府办(2018)68号),软件园二期、三期及后续开发区域研发楼和入园企业,须提交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取得入园租房资格证明及具有出租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