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上春树说:“仪式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没有小确幸的人生,只不过是干巴巴的沙漠罢了。”结婚是一件很有仪式感的事情,同时也让大家走到了更加现实的问题面前,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
身边有很多已经结婚的小夫妻,要么是父母帮着买的房,要么是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然后一起还贷款。首付资金有了父母的帮衬,他们买房的压力确实小了很多。但是也有很多朋友在婚前还是婚后买房的立场上各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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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律师关于婚前买房的文章中提到这么一个故事:
女方跟男朋友谈恋爱三年了,打算在今年10月份结婚。
女方在广州收入是10000元/月,男朋友收入8000元/月,本来打算双方家里出点钱给他们当首付在广州买套房子。可是,男朋友偷偷10月份按揭了套房,首付是他家里人凑借回来的,未来还要女方一同凑钱装修和置办家具家电。
男朋友的父母表示:你们的工资也不高,结婚之后还要生活,要养孩子,你嫁过来也不能让你受苦。结婚后房屋的贷款也不用你们操心,可以帮你们供。
女方听完觉得婆家不错,但还是有些不放心,所以找律师咨询了一下。律师告诉她:“你这是被他们家占便宜了。”这套房子是男朋友的婚前按揭房,属于他的个人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他补偿给你的钱=(婚后共同还贷+该部分的增值)/2。
现在他父母说婚后帮你们还,那就意味这套房屋和女方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至于婚后钱是不是他父母的,谁也不知道。男朋友完全可以日常取现给他父母,父母转账到男朋友的还贷账户里。钱是你们夫妻共同的,但证据上显示是他父母的。
而女方婚前的钱呢?一部分用于装修了,离婚的时候分点家私家电给女方,也不值钱。
婚后女方的工资用于家庭开支,到离婚的时候估计女方也没存款结余。
他们家的钱是凑借的,婚后还要偿还。即使你们俩赚了钱,估计他也是要拿些钱帮他父母还债的。
他们家把钱都买了房子,估计也没多少钱给女方做彩礼。
这不是扶贫是什么?
结婚之后,你想买房就变成共同的了,除非自己父母有钱全款给你买一套房屋写你自己名字。
说到这里,女方就有点想哭了,问:那这个婚还要结吗?
律师朋友告诉她,结不结是由你自己判断的,如果你很想结婚,可以让他们家把购房合同变更成你们俩的名字。现在合同还没备案、房贷还没下来,可以在开发商那里变更。
你可以让对方写明这是彩礼,也可以让你们家出一半的钱,约定好这套房子各占50%。
如果对方连这个都不愿意,那很吝啬了。
女孩回去跟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后,对方死活都不肯变更合同,并且认为女方太斤斤计较,还没结婚就想着他们家的财产。
于是,两家人不欢而终,婚约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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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背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一、婚后买房,其中的关键要点就是购房资金的来源归属。通常意义上的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间婚前财产的界定,可以通过签署婚前协议来明确。
三、“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只能是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的当天,其他诸如订婚,举行仪式等等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