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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引
来了!
本文主要内容包含——
2022年秋季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引
2022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2022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2022年孝感城区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敬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2022年
秋季孝感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指引
2021年,孝感城区(主要是指孝南区和高新区主城区范围,下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按照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要求,孝感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具体负责。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新生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1.孝感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孝感城区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孝感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孝感城区户口或在孝感城区居住,符合在孝感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
1.居民子女: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孝感城区。
2.随迁子女: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
3.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孝感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原则上按《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保持不变(具体可登录孝感市教育局官网查询),市玉泉小学、市晒书台小学按照2019年公布的招生范围执行。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可在学区、集团内统筹招生。其他有关学校过渡性局部调整方案由孝南区、高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孝感城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属辖区的学生入学需求,招生不满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对于对口学校不明的交叉地带或新建小区,由该区域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就读学校。
四、招生计划
由孝南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管局基于学校办学规模、班额等实际条件,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
五、招生方式
继续实行平台招生,所有拟在城区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和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进入平台,通过平台报名和招生。
公办学校生源入学排序规则由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具体制定并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招生平台及时间
1.招生平台。平台网址http://zsjz.xgjy.cn/。也可以登录孝感市教育局官网,在首页“专栏”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链接进入,之后再根据实际选择“小学新生报名入口”或“初中新生报名入口”。
2.招生时间。8月12日启动网上报名,8月31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及各学校公布为准。
市教育局要求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强化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具体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居民子女应收尽收,确保随迁子女“两为主”能收尽收,确保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合理安排,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督部门,主动接受纪委纪检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教育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要大力宣传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特别是要宣传改革后的高中计划分配办法,即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起(2025年毕业),城区示范高中到校计划将在城区所有初中学校中统一分配,不再区分原市直初中学校(文昌中学、楚澴中学、丹阳中学、永新中学、龙店中学、闵集中学、双峰中学、民办孝感外国语学校等)和孝南区城区初中学校。
孝南区教育局、高新区社管局要积极协商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划转工作平稳过渡。各学校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家长咨询要认真回复,对符合条件的要迅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招生环境。
咨询电话
孝南区教育局:0712—2850452;
高新区社管局:0712—2337155。
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小学)
(2018—2030年)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孝感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初中)
(2018—2030年)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孝感城区居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孝感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孝感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孝感城区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随迁子女在孝感城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的,但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方式(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见下表)申请入学,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居住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孝感城区随迁子女积分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孝感城区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孝感市消防救援支队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孝消〔2020〕35号)、《关于印发<孝感市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孝教办发〔2020〕5号)以及市有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政策,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和司法民警优抚对象子女、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且申请在孝感城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军人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曾在孝感城区工作或服役、或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烈士,在孝感服役或在外地服役但户籍(原籍)属孝感城区的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公示、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军人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部队认定材料。
第三条符合政策优待的招商引资人员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在孝感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且居住在孝感城区。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及招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④任职证明:申请人任职该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⑤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资料。
第四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引进人才资格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确认文件。
第五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消防救援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消防救援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六条符合政策优待的公安、司法民警优抚对象认定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1.资格认定。以公安、司法部门审核报送的符合优待条件的名单进行认定。
2.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②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居住证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③公安、司法部门提供的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