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郑州市中原西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交易和登记综合受理区所有窗口
2、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与石门路交叉口东南角盛世星苑4号楼2层不动产长江路登记大厅综合窗口(二楼大厅内可免费复印材料)
3、郑州市金水区如意湖街道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大厦不动产窗口
4、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108号郑州市房管局东区直属分局二楼不动产受理窗口
5、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41号西城科技大厦1楼不动产受理窗口
6、郑州市经开区第八大街国龙商务西门一楼大厅不动产受理窗口
7、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16号附1号1楼综合受理窗口
所需材料:
(1)房屋交易、税务征缴、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交的不同材料: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3)询问记录(现场领取)
(4)存量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页码齐全完整,申请人信息与合同签订信息一致,签字印章符合要求,由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签章
(5)完税凭证
1、完税凭证申请人缴纳后由税务部门核发
2、完税凭证内容所涉及到的房屋坐落、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需与申请主体保持一致
3、完税凭证丢失的可提交原税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
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电子证书除外),证载内容经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经查看登记簿后应与申请主体保持一致
其他不同情形需提供的不同材料:
(1)划拨土地需提供缴纳土地出让金发票(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的公证书;
(3)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盖公章,代理人签字按指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4)港、奥、台及境外人士、机构购房,需提供郑州市国家安全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5)房改房交易需填写房改房上市交易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2个工作日,受理人员接收纸质资料,并对纸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移交审核领件箱;
2、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接收纸质资料,并从领件箱领取案卷进行审核,审核完毕移交缮证;
3、办结:1个工作日,申请人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网上办理流程:
1.预审及受理:2个工作日,申请人通过登录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统,上传申请事项所需材料,提交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