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买房子没有房照怎么办?
1、别人从正规的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房,只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可以购买。
正规的开发商开发的房子有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类房屋,虽然一手房的购买人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但开发商是正规的,在未来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
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在双方诉讼开庭时,卖方已经取得房产证,此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时部分地方法院也认定该类买卖合法。
购买此类房屋时,需要注意,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不主动办理房产证时的逾期违约责任,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人为的不办理房产证,阻碍交易成立。同时约定如果因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时,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的损失包括全部可得利益损失,也就是房价上涨的部分利益由买方取得。这样卖方即使违约也得不到更多利益,从而减少其违约谋利的风险。
2、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或新农村改造的建设的房屋(严格意义上的小产权房)。目前法规不允许集体之外的成员购买,但如果是有合法审批手续,允许本集体成员购买(一般指有本村户口)。所以此类房屋只要不是违章建筑,被拆除的可能性不大。但在房价上涨或者拆迁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出售房屋的集体成员悔约,要求收回房屋的风险。此时,对于房价上涨的利益,购房人可能得不到全部赔偿。
3、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为员工建设的福利房或集资房但未办理产权证;
此类房屋土地大多数是划拨的。有房产证的就是常说的房改房,大部分已经允许上市交易。但没有房产证的,因为无法过户,购买后,权利还是得不到保护。
4、违章建筑绝对不能购买。
违章建筑,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没有五证,更主要是没有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可能建设在耕地上,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此类房屋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拆除的对象。所以此类房屋绝对不能够买。
二、二手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1、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
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4、领取房产证
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小编还是建议大家要谨慎决定,这种房子最好是不要轻易的去购买。虽然说也存在是从开发商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还没有及时的办理下来,但是自己如果真的有意要购买这套房子的话,可以等到业主把房产证办理下来以后再买房办理过户的。综上就是对买房子没有房照怎么办的详细介绍了。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但是企业、公司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利用土地来建设房屋,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在进行担保或者租赁时,其法律关系是不一致的。比如在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担保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是分开来的。那么房与地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是房地产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房地产社会关系,是因房屋土地在人和人之间发生的一种财产关系,它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如政策规范、法律规范、习惯和道德规范与内部规章规范等。房地产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缺一不称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三要素。其主体指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又称为“当事人”。国家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主体,只不过它往往授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其内容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因房地产财产而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这是由房地产调整对象的单一财产性所决定的。其客体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无一例外房地产作为惟一的客体特别明显。
(一)房地产法律事实的概念
房地产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总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依据。因而,所谓的房地产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相关的活动。事件,是指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现象。根据房地产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相关,也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1.房地产法律行为
作为房地产法律事实的主体行为,可以被界定为在主体意识支配下的,能产生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房地产管理行为
房地产管理行为,是指房地产管理主体对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活动进行计审批、检查监督、登记发证等行为。这些行为不同于房地产当事人所实施的房地产法律行为,它不是为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房地产法律关系而以意思表示为特征的行为,而是其职责所要求的必须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
(2)房地产开发行为
房地产开发行为,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所谓基础设施建设,是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所谓房屋建设,即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门用房。
(3)房地产交易行为
房地产交易行为,是指房地产主体之间进行的房地产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活动。房地产交易行为是为实现房地产价值的核心环节。
(4)房地产服务行为
房地产服务行为,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活动。房地产服务行为对于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房地产法律事件
房地产法律事件,是指由房地产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房地产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或者修改、废止和不可抗力事件等。一般认为,导致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事件(此二者也时常并称为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
作为房地产法律事实的自然现象,是指能够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一切来自人类意志之外的事实。如山洪暴发冲毁房屋、地震阻碍交通等等。
(2)社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