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建设“小产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产权房”是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毒瘤”。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扰乱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属于违法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新建和在建“小产权房”提供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服务。
二、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查处力度,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将查实的“小产权房”具体名录和详细地址向相关企业予以推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函告的在建新建“小产权房”名单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措施,并将相关处置结果函告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行政执法队。
(一)对新建在建的“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水管路,拆除供水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水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运城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二)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气线路,拆除供气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气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山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三)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暖管路,拆除供暖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暖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晋建热力有限公司、绿港热力有限公司、宝石花热力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四)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拆除变压器及其他供电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电服务。
责任单位:国网运城供电公司国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3日
五、对已经接入水、电、气、暖,但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的“小产权房”,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切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转供水、转供电等违法行为。
整治“小产权房”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做到查早、查小,源头治理。对不配合工作,采取变通方式或顶风违纪,为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暖服务的,我局将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涉事企业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反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