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供应、支持消费,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政策扶持、强化监管,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发展国有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增加市场供给。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丰富租赁市场房源。
强化住房租赁监管。加强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建立监管机制,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制度,推行统一合同范本,实现合同网上备案;各方可在“邯郸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板块上查询和发布租房信息,办理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租赁登记备案等业务,核实每条房源信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棚户区改造
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推进棚户区改造,邯郸市将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破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短缺瓶颈,同时防范棚改融资中的金融风险。
在落实棚改项目上,层层分解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准确测算改造成本,可以按照“地块自行平衡、县区综合平衡、市域统筹平衡”原则,优先安排改造现有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场棚户区、垦区危房、城市危房(C、D级)、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严格控制将改建工程纳入棚改范围。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杜绝“半拉子”工程。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责任,逐步推广装配式建筑。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强化相关政策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棚改土地征收、项目手续、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审计等规范运作。10月底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严格考核问责,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采取召开调度会、月通报、督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工作进度。市安居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主动作为,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实现资金交易的实时结算,支持业务办结资金秒级到账,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目前,综合服务平台八大服务渠道全部开通运行,四类服务功能基本实现,综合管理系统高度集成,安全保障体系完整,运行绩效分析实时生成。综合服务平台运行平稳,方便职工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为推进个人缴存扩面,将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及在邯郸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等纳入缴存范围,肥乡、永年、涉县、大名、磁县、临漳、邱县、鸡泽、馆陶、曲周共10个县(区)财政供养职工单位缴存比例尚未达到12%的,2018年统一调整为12%,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8%。
严格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住宅开发项目不再设置项目合作集中审批,对五证齐全、建设工程不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开发商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未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实行开放式合作。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公司,中心将向“信用邯郸”“开发企业信用平台”“企业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推送失信信息,进行惩戒。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纳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达到90%。全市棚改开工16456套(户),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具体项目。截至3月,公租房基本建成753套,占年度任务目标的103%;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产权公租房已分配35957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