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来源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后,翁源县公安局主动作为,全面梳理2017年至2022年诈骗警情,开展“旧案”回头看,深入研判、筛选甄别涉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经排查发现2022年5月16日一宗案件可能涉嫌购房养老诈骗。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该县专项办分析研判后认为这是一条有价值的可成案线索,于是打击组将此线索作为打击涉养老诈骗的重点问题线索处置,起底深挖,终于挖出一宗大案。
二、经验做法
(一)高度重视,快速启动专案侦查。为尽快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余某涉嫌被骗的线索,县公安局成立了整体联动的专案小组,由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等多警协同,专案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主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担任,将破案工作落实到人,全力开展查处工作。县专项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多次组织召开查办案件专题分析会议,要求专案工作扎实开展、尽快见效,同时实行每周一汇报制度,听取和询问工作进展,密切掌控专案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做到组织指挥到位、警力部署到位、侦查措施到位,确保专案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案件成功侦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梳理甄别,确定案件主方向。侦破本案的关键是要明确案件性质,因为此类案件可能为诈骗案件,但也极有可能属于合同纠纷。在对受害人余某进行询问取证后,侦查人员亲临其购买的房屋所在地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还有7名受害者,其中4名被骗受害者均为老年人。在对上述购房者逐一调查取证后,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研判会,认为卖方沈某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诚意的情况下,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为手段,收取购房款后既不退还,又不能交付房屋,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且数额较大,应属于合同诈骗犯罪。此时侦查人员基本确定了沈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三)精准溯源依法全面收证据。在明确工作思路、重点方向后,专班民警立即到自然资源、住建、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确定沈某自建的楼盘是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五证”的“小产权房”理应实施拆除,不得售给他人。同时对沈某银行账号的资金流购房者的银行卡,微信支付进行梳理清楚,收集了大量的物证、书证、电子物证等证据链条,最终成功锁定沈某涉嫌诈骗的事实。
(四)抢抓战机,雷霆出击巧抓捕。在证据固定后,侦查人员立即实施抓捕工作,发现沈某并未住在家中,第一次抓捕未果,于是在其家附近蹲点守候,但由于嫌疑人沈某反侦察意识极强,经常在翁源、惠州等地变换居住,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还变更了电话号码,于是侦查人员改变思路,通过网警大队对沈某进行精细分析排查,掌握了其活动轨迹。2022年6月1日,办案民警终于确定沈某的所驾驶的汽车在翁源县江尾镇某路段行驶的信息后,专案组长迅速调集警力,对该车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在江尾镇的十字路口成功将沈某驾驶的车辆拦截,立即对其进行了抓捕。
(五)乘势突审,调整思路破防线。抓捕成功后,专班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前提下,成立审讯组,迅速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开展全方位审讯工作,然而沈某面对民警的审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办案人员用大量客观证据对其进行思想、法律、道德等方面耐心细致的说服务教育,通过政策攻心一步步的攻破沈某的思想防线,最终犯罪嫌疑人沈某对自己实施一房多卖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沈某因借他人的钱建设小产权房,房子建好后因证照不全很难销售,造成资金不足无力偿还借款,就利用老年人认知少,警惕心低,对房屋买卖的正常法律程序缺乏认知,加之商品房与“小产权房”间形成了巨大的差价,老年人普遍贪图便宜的心理,专门寻找老年群体作为售房对象,使这些老人一步一步地掉进陷阱。
(六)追赃挽损,守护老人“养老钱”。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始终把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作为破案的出发点,强化赃款追缴工作,深入细致追查涉案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为群众挽回19.2万元的损失。并依法及时返还受害人,全面形成对养老诈骗的从严惩治态势。
三、本案启示
(一)源头预防是根本。遏制非法建设小产权房是预防以房养老诈骗发生的根本。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依法打击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房地产项目。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中介业务的监督管理,禁止房屋中介参与、代理、销售小产权房业务,禁止发布小产权房信息、广告,不得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小产权房。从行业监管缺失找原因、查短板、堵漏洞,探索如何从源头预防、铲除“小产权房”建设销售的土壤的有效机制,推动行业治理长效机制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