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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停小产权房了吗现在(多产权单位小区动房屋“养老金”,无需征求各方意见)

本市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住宅楼,不少都属于职工宿舍楼,一栋楼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售房单位的情况普遍存在,也就是居民口中常说的多产权单位小区。三四十年过去,当年的职工宿舍楼变成老旧小区,也开始出现一些“毛病”,最突出的便是电梯更新、污水管线更新和屋面防水维修。要想保证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业主得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俗称的房屋“养老金”,来根治这些“毛病”。然而,在实践中,部分小区却“卡”在产权单位多之上。

本端记者就曾报道过,一栋楼内,84户住户涉及29家产权单位,其中有的产权单位历经多年已关停、倒闭。但按照要求,原产权单位账户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由该单位去银行办理支取。

《通知》出台的初衷,也是为了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深化改革,保证多售房单位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

《通知》规定,对于一栋(幢)楼房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售房单位的多售房单位楼房,需要进行维修维护时,符合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授权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申请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街道(乡、镇)或者社区(村)确定申请主体。无论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还是由街乡确定的申请主体,申请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均可不再征求各售房单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