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与相邻结建地下空间联合开发的地下空间部分,视为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据悉,2018年8月20日,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3年),两年多的施行过程中,该文件在强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有序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改变现行“所有项目有规划必须办地下建设使用权手续、必须按规划计收地下建设使用权价款、取得地下建设使用权才能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政策规则,着力解决反映集中的痛点、焦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为目标,按照住宅类项目和非住宅类项目两大分类,落实“产权登记与规划建设相分离”的政策导向;同时,结合实际、细化分类、优化措施,合理降低地下空间用地成本费用;积极鼓励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筹安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和有序利用。
01
关注点一
对于待供应非住宅类项目用地,供应时,其结建地下空间为非经营性用途、停车场(库)的,暂不计入供应范围,暂不作不动产权属登记,地下空间的规划指标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建设审批;但配建有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其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
02
关注点二
对于已供应(新建、在建)住宅类项目用地,如果已批控规中未含有其结建地下空间的内容,则可不再补办相应地下空间使用权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如果已批控规中含有其结建地下空间的内容,则依据规划条件补办相应地下空间使用权处置手续。
分期审批、分期建设、尚未全部建成的,控规明确地下空间指标前,对地下空间已经完成工程规划审批的部分,可不再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控规明确地下空间指标后,对地下空间尚未进行工程规划审批的部分,应按照控规出具相应的规划条件,并补办相应的地下空间土地手续。
小区已全部建成的,增建地下停车场(库)的,原则上可不再补办地下空间使用权手续,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03
关注点三
对于已供应非住宅类项目用地,结建地下空间为非经营性用途、停车场(库)建设,如果没有权属登记需求,则无需申请补办相应使用权手续;如有产权权属登记需求,可依申请为其补办相应使用权处置;但涉及地下配建有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依本规定补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手续。
04
关注点四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计费面积按照地下空间水平最大投影面积(规划建设面积)设定,并根据开发层数不同、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降低用地成本费用。
附文件全文:
早在2019年8月16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3-2035年)(2018年修订)》批前公示开始在航空港区管委会官网发布。根据公示,航空港区未来将达到520平方公里,地下将轨道交通辐射环、地下公共服务中心等,探索构建高铁南站与机场之间的地下货运物流管道。
01
未来面积将达约520平方公里
今年4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415平方公里外代管区域空间发展专项规划》开始公示。根据该规划,在原有的415平方公里的基础上,航空港区将增加73平方公里代管区域。新增加区域,主要为中牟县和新郑市范围的部分区域。根据规划,新增范围将建设生态休闲观光区、北郊野生态区、休闲度假区等,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等路网发达。
8月16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3-2035年)(2018年修订)》开始在管委会官网批前公示,此次公示的面积再次增加。
此次规划总体目标:以打造“智慧航空港,生态立体城”为总目标,构建功能复合、互连互通、上下协调的地下空间体系,实现航空港城市空间立体化开发。
此次规划编制范围:南至南海大道,北至洪泽湖大道,西至京港澳高速,东至青州大道,规划面积约415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包括航空港区总体规划范围及代管区域,面积约520平方公里(含尉氏的部分区域)。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近期目标(2020年):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地下空间。中期目标(2025年):以机场扩建、高铁南站及园博园等项目为引领,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建成多片互联互通、上下一体、便捷高效的地下功能区。远期目标(2035年):以功能聚合开发为驱动,建成功能复合、高效活力的地上地下立体城。
02
打造地下公共服务中心
空间管制根据航空港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质量评定结果,结合地面空间管制要求,在航空港区内划定三类地下空间管制区,包括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
地下空间总体布局结构为“轴联环聚,一核三心,四片多点”。
轴联环聚:“轴联”指依托轨道交通串联空铁双枢纽的东西向地下空间发展轴;“环聚”指由轨道交通17号线、18号线组成的串联航空港核心区、东区、北区和南区的轨道交通辐射环。
一核三心:“一核”指依托空港核心区与高铁南站共同打造空铁立体枢纽核心;“三心”指依托北部公共文化航空商务中心、南部依托园博园服务中心及双鹤湖商务中心打造地下公共服务中心。
四片多点:“四片”指依托北部城市综合性服务区、中部双港商贸会展服务区、南部园博园城市综合性服务区及南部高端制造业集聚区四大功能组团形成的地下功能集聚片区;“多点”指依托轨道交通站点、片区服务中心形成地下空间辐射节点。
从该规划的《地下空间重点片区规划图》上可知,包括航空商务中心重点片区、领事馆重点片区、双港商贸会展服务区、高铁南站-会展重点片区、科创总部重点片区、园博园重点片区、双鹤湖一期重点片区、双鹤湖二期重点片区。
03
规划以浅层开发为主
依据《河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将地下空间资源深度分为3层,包括浅层(0~-20米)、中层(-20~-50米)及深层(-50米以下)。此次规划以浅层开发为主。
浅层道路下地下空间主要为道路结构层、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地下人行通道、地下街、地下道路、人防工程等,浅层非道路下地下空间为各类建筑物地下室、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地下车库、地下商业、文化设施、地下综合体、地下仓储、地下变电站、地下能源供给设施、地下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轨道交通车站等。
中层主要为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地下市政干线及综合管廊、地下物流管道、地下雨水调蓄设施、人防工程等,以及各类建筑物基础、地下车库、地下仓储设施、地下能源生产设施、地下交通枢纽、人防工程等。
深层为特种工程、人防工程等,预留保护与远期开发。
04
将设置若干处地下商业街
地下轨道交通包括市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三类。以城市轨道为主体,三者共同构成航空港区的地下轨道交通网络。
地下车行设施衔接航空港区快速通道系统规划,保证快速路网通行效率,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地下停车设施依据《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修订版)》,结合TOD、车库共享等理念,合理确定各地块停车地下化率和配建数量。
地下人行设施结合公共活动中心,构建网络化、全天候的地下人行系统。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航空港区轨交站点及地面公服中心,规划若干处地下综合体。结合轨交站点,选取客流集中、商业高密度开发区,规划在道路及绿地广场下方设置若干处地下商业街。在地下综合体范围外,规划结合轨道站点及周边商业用地,引导建设若干地下商场。
05
鼓励引导建设地下物流管网
地下综合管廊衔接航空港区管廊专项,形成各片区干、支线分层次相结合的枝状或网络状布局。建议综合管廊建设与新建道路建设统筹考虑,同时鼓励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下设施结建,有效节约资源。
地下市政场站在航空港区交通枢纽区域、各类公共活动中心以及其它城市用地紧张或者景观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在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鼓励变电站、环卫设施、能源设施及雨水调蓄设施等各类市政场站,结合绿地及建筑构筑物的地下空间设置。
港口货物集疏运鼓励引导建设地下物流管网,探索构建高铁南站与机场之间的地下货运物流管道,实现空铁联运,提高空铁货物运转集散效率。
城市智慧配送在北部城市综合服务区探索构建地下物流配送示范区。降低该区域的地面货车比例,解决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划定开发重点片区,通过重点片区地下空间控制及引导,为航空港区未来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提供指导。
近期建设结合航空港区近期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同时做好与远期轨道交通地下空间设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