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1、让更多城乡居民买得起房
由于目前土地供应渠道的狭小和单一,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居民房地产建设的需要,再加上相当多数的开发商囤积土地,使全国城市房屋价格直线上升,相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都慨叹买不起房。而“小产权房”以其低廉的价格、简易的手续使人们不顾政策的风险而踊跃购买。这种现象本身就说明了人们对于“小产权”房屋合法化的渴求。
好处2、增加农民收入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使农民能够充分地享受到土地商品化带来的收益,提高农民的收入。“小产权房”的交易,客观上必然导致城镇居民的资金流向农村人口。这部分资金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农民进城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农民的货币化收入水平很低,生活水平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究其原因,就是农民手中掌握的可流转的资源太少,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土地又被极为严格的限制流通,这就使农民脱贫致富变得极为艰难。如果法律能够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不仅能够缓和城市房价的上涨趋势,也必将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就意味着减少政府对于土地供应的干预,使房地产开发行业无论在需求体制上还是在供给体制上都能够充分市场化。同时,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商品化对于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好处3、有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
众所周知,自建国以来,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面对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现状,国家采取了城乡二元制的管理体制,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帮助我国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广大农民承担了养活全国人民和支持国家建设的沉重负担。如果说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是因为我国当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偏低无法为更多的人口提供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的无奈之举,那么在经济社会已经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能力安排更多的农业人口实现就业,工业回馈农业,城市回馈乡村就成为我们的一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