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查封
不影响购房人办产权证
2016年10月,钱先生在福山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8年4月入住,但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今年7月底,该房产因开发商的原因被法院查封。钱先生咨询:法院不动产查封裁定何时生效?该查封裁定对自己是否有效?会不会影响将来办理产权证?
律师答复:查封作为一种保全措施,具有限制被查封人处分权的效力。查封裁定生效后,并不当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除非已经完成了查封公示。
就不动产查封的公示方法而言,原则上应当通过办理查封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在不动产本身并未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张贴封条、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查封裁定生效但未完成查封公示,被查封人处分被查封财产,构成善意取得的,相对人仍可依法取得物权,从而排除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因此,法院的查封裁定不会影响钱先生对该房产取得产权证。
诉讼人去世
可以变更诉讼人
牟平区林女士咨询:我母亲2017年10月不幸去世,当时留下了一笔大约30万元的房屋拆迁款,后来这笔拆迁款全部都被我哥哥和嫂子领走了。去年10月,我和妹妹觉得遗产分配不公,一起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这个案子到目前还没有结果。半个月前,我妹妹意外去世了,我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起草起诉书?
律师答复:林女士不需要重新起草起诉书,只需要写个申请,变更一下诉讼人即可,变更为死者林女士妹妹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等。
业主拆墙改门搭台阶
物业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家住开发区的王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所居住的小区有部分业主私搭乱建,而他所在的楼栋一楼邻居李某最近把墙上的窗户拆掉,改造成了门庭,并占用部分公共道路搭建了台阶。王先生咨询律师:邻居李某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复: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和物业公司一起,要求邻居李某拆除台阶,恢复原状。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恢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离婚后孩子得病
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莱阳的高女士与前夫陈某4年前离婚,根据离婚协议,3岁的儿子由高女士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此前曾发生过陈某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后经法院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欠的2.4万元抚养费。今年春节后,儿子突然身患重病。由于儿子病情加重,急需住院治疗,高女士已无力独自承担相关费用。高女士咨询: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如果对方拒绝,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这种情况高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陈某增加抚养费。《最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1、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