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执行了新的购房政策,对购房资质提高到了3+3及5年社保要求,要买房的仔细阅读并收藏了,详细见下图:
住房拥有量:指在深圳市持有的限购的房产套数,不包含商业、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商业性质房产。(以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查档备案为准)。
贷款记录:是指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贷款记录,只要人行征信上有房贷笔数栏有显示数字就算,不论是否结清都会计入贷款记录。
普通/非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万(含),三者需同时满足即为普通商品住房,否则即为非普商品住房。
深户:指购房人在本市落户满三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简称“双三”。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3年出现不超过3个月断缴,但近42个月内缴纳社保满36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深户家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满足双三,则该家庭限购两套住宅,且该两套住宅只能登记在满足“双三”的一方名下(单独或者联名均可)
非深户:非深户居民(含已婚、单身、离异)近5年内出现不超过3个月断缴,但近66个月内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具备购房资格。
单身:非深户家庭或单身、深户单身均限购一套住宅。
离婚/复婚: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看目前家庭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