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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家胜诉案例,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房屋征收补偿案胜诉

2012年,征收部门发布征地公告,关誉林在河南新乡某村内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他在村内有三处房屋,房1有完整的产权手续,房2和房3虽没有宅基地证明,但亦是他给村内办事,村委会用宅基地折抵而合法取得的。2013年,征收部门未与他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这三处房屋。之后,关誉林因病去世,这一征收利益由他的三个孩子继承取得。

经过漫长的等待,关再兴兄妹终于在2022年收到了征收部门要对9年前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好消息,但事却不遂人愿——为作出补偿决定,征收部门委托了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评估,并据其作出的评估报告,径直制定了《征收补偿决定》,其中记载的安置补偿款与关再兴兄妹的期望、附近房屋的市场价值差了很多。

在和征收部门交涉过程中,征收部门称,法律规定的类似房产市场价格,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办法确定的评估价格,而非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房2和房3无产权手续,只有和村委会的协议书,属于小产权房,这一客观事实不足以支撑其要求补偿利益,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征迁涉及的事项繁杂,法律文字较为晦涩,对这些不甚了解的关再兴兄妹对此百口莫辩。

为了维护权益,他们咨询到了冠领律所。冠领律所了解到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办理此案。曹焱律师通过案情分析,认为本案可从程序方面入手,并就解决方案和关再兴兄妹进行了研讨。他们对冠领律师的专业和服务态度非常认可,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诉讼过程中,被告征迁部门就其主张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并指明评估中的成本法是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办法,成本法是可以评估房产市场价值的。原告不认可用成本法评估出的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对其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归纳整理,从中找到了大量有利信息,指出:

首先,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的通知均未被公示,官网上亦查询不到,被告用两份未经公示的文件来确定涉案房屋的价值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征收部门给评估机构的委托书中写明征收办的估价设定内容是市场价值评估,但评估报告采取成本法,与委托事项不符。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告依法应先行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并制作评估报告,依法送达以保障原告提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但被告直接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上述规定,侵害了原告依法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