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住房问题,按照《井陉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井住建文〔2020〕20号),现将第三批人才公寓申办工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式
人才公寓分配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人才需求、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分配。
二、申办对象
本次人才公寓申办对象为:在我县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2019年及以前持有井陉县人才绿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三、房源基本情况
井陉县人才公寓在井新花园小区,位于井陉县微新路,单套面积90平米左右(两室两厅),配备基本家具家电,水电暖齐全,每套房间入住2人。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5月13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凭证;
7.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于5月21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同时提交《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名单,在井陉县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开选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公开选房,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寓房号。
(四)签约备案。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手续的档案整理、存档工作,将分配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产权和使用管理
(一)井陉县政府通过新建、配建、购买的人才公寓,产权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三)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个人需缴纳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网络费、物业费等使用费用。
六、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关系调离井陉县的;
(二)在我县购买自用商品住房,并达到入住条件的;
(三)转租、转借、闲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居住的;
(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人才公寓租金的;
(六)其他违反人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的。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报送地址:县人社局412房间
齐静:82036935
县房管所联系人:许俊萍15031127696
井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