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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登记选房流程及申请材料(附申请流程)

您可以了解天津公共租赁住房实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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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遴选流程

4.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政策咨询热线

01

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首先必须拥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资格通知书》,那么如何申请这份通知书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申请

(一)具有本市六区及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并取得廉租住房实物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资格补贴(以下简称“三补贴”),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补贴且住房租赁登记尚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在本市六区及周边四区有非农业户口,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3万元(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家庭。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来津外地务工的无房人员。

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是《天津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注明的申请人。 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原件);

(三)共同申请的本人、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申请人因患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

(一)已取得“三补”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须核验、补发资质证书,并携带下列材料到颁发资质证书的区房管局申请:

1.《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该证明)

(二)未取得“三补”资格的,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房屋管理局办理:位于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目前住房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

区房管局将在5天内完成审核更新工作。

对“三补贴”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后未租赁房屋的申请人,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通知书》(以下简称《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并收回申请人持有的资质证明原件。

注: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金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根据租房补贴人口确定,由区房管局填写《申请审核表》。 《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表明该项目租赁已完成或签发一年以上,《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自动废止。

02

申请材料(详细)

符合“三补贴”(廉租住房实物补贴、廉租住房补贴或经济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须为“三补贴”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颁发租赁补贴资格证明的区房屋管理局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承诺书》(附件1) )并提交租赁资格公开申请: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书》;

(三)家庭成员有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者视力一级、一级失明的,应当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证》; 有伤残等级六级(含)以上的伤残军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身体、视力残疾证明应提供位于。 区房管局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填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并提出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三)户籍地住房及现状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若拥有私人住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证明; 如果租赁公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房租赁合同》;

如果是从市场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证》;

房屋出售或者置换的,应当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置换协议;

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供受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 离婚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区房管局将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授权书经签名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身家庭,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独立户籍不满5周岁的,申请家庭成员人数以迁移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婚、丧偶的单人家庭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离婚人员须离婚满1年(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非独立户口的未婚人员必须与父母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但如果父母户口在本市六区及周边四区以外,或者父母双双死亡,可以单独申请。 如果父母在本市六区及周边四区有房屋的,必须认定为申请人房屋。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户籍地址相同的,应当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温馨提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承诺书》(附件1)可在微信上下载,微信搜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关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官方微信,回复【天津就够了。 您还可以查询公租房供应情况、申请条件、申请名单公示以及房管局地址和电话!

03

注册过程

一、项目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符合租赁条件后,由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并由运营单位出具项目公告(附件1)。

公告内容包括:租赁对象、受理登记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注册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通知书》)原件租赁条件》)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如对公告内容不明白,可来电咨询,电话号码在页面底部)

因患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 (附录2)。

经营单位核对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 注册。

符合租赁一居室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租赁一居室住房,符合租赁两居室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租赁一居室或两居室住房。

运营单位按照《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中规定的申请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与申请人确认承租人的户型,并出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确认表》(附件3、分为一居室户型和两居室户型(以下简称《登记确认表》)。

属于同一类别的申请人,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一居室、两居室分别进行登记。 报名时,在业务单位的组织下,可采用抽签、抽签等方式确定报名者参加抽奖活动的候选人,具体候选人人数由业务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实际情况。

项目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取消报名申请并交回《报名确认表》,运营单位将返还申请人的《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 项目报名截止后,申请人不能取消报名申请,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3.确定选房顺序

业务单位按照“先有租金补贴的实物廉租住房,再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补贴,最后是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的顺序组织住房遴选工作。

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申请家庭属于同一类别。 房子。

运营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等方式组织选房。 经营单位可实行定期登记,根据住房资源和登记家庭数量分批选房。

房间选择按照注册类别的顺序进行。 当住房供应不能满足前一类家庭的需求时,后一类家庭将不再组织抽签。

通过抽签等方式一次性确定入围候选人及同类申请者选房序号,对选择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家庭分别进行抽签。

经营单位向住房选房顺序的家庭发放《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选房通知书》(附件4,分一居室和两居室住房类型,以下简称《选房通知书》)数字已经确定。

经营单位将从抽签结束次日起,将《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退还给未入围且未获得选房序号的申请家庭。

四、房间选择

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应持《选房通知书》,按照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选房。

不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自《资格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租赁条件”。

五、公告

每次抽签选房后,运营单位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公布结果;

同时,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将在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结果。

六、监督 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登记、抽号、选房等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要及时给予明确整改,并督促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经营单位的责任。

04

住房保障咨询电话

(一)和平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二)河西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三)南开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四)虹桥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五)河东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六)河北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七)东丽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八)津南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九)西青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北辰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一)塘沽区工作办公室:

(十二)汉沽区工作办公室:

(十三)大港区工作办公室:

(十四)武清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五)宝坻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六)静海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七)宁河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十八)蓟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热线:

温馨提示:获取保障性住房小区咨询电话,请关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回复【天津】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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