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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小产权房补偿(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京行政补偿纠纷案复议成功)

事情还需追溯至1993年,陆子真从工作单位取得了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并于当年出资修缮翻建了土地上房屋用于经营,有关部门向陆子真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建设临时用房的面积为15平方米。但陆子真建设的房屋面积超过了这一标准,此后该房屋一直由陆子真持续经营使用,截至目前已有30年左右。后因土地划转等原因,翻建部分超出的25.8平方米面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

2000年1月,该房屋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并长期从事餐饮服务行业。

2021年4月,因项目开发需要,南京市某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陆子真自知自家房屋情况复杂,为了最大限度实现拆迁利益,他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张雪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实地考察了房屋情况后,首先针对房屋本体的51.52平方米和扩建部分中办理了临时规划许可证的15平方米房屋与有关部门展开谈判。有关部门认为临时规划许可证已经失效,扩建房屋中的15平方米和未取得许可证的25.8平方米均属于违法建设,不应进行补偿。

?冠领律师指出:

陆子真对该15平方米房屋面积的权利来源合法,因历史遗留原因无产权证,并非陆子真的过错,无产权证不能成为有关部门拒绝给予征收补偿的合法事由。

经过多次谈判,有关部门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8月与陆子真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载明对扩建部分中办理了临时规划许可证的15平方米房屋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2022年10月,冠领律师针对扩建部分中剩余的25.8平方米房屋,代理委托人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请求按照与此前15平方米房屋一样的标准计算补偿、补助和奖励费用。同年12月,有关部门作出《答复函》,称陆子真主张的25.8平方米房屋无权属登记,并已经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提出的行政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所随即代理委托人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陆子真无产权登记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设,且从未见到已将扩建房屋部分认定为违建的材料,有关部门作出《答复函》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有关部门径自称扩建部分为违法建设不成立,不得作为其拒绝予以征收补偿的合法事由。

第二,根据地方管理条例规定,当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性用房评估。陆子真扩建部分的房屋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至今已持续经营近23年,符合认定“住改非”的条件,应当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

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答复函》,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陆子真的《行政补偿申请书》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