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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小产权房拆迁 咸阳七厂十字“红楼”秘史

另一块老疤,就是位于七厂十字的“红楼”——烂尾近30年的咸阳商业大厦(以下简称红楼)。

咸阳商业大厦位于七厂十字西南角,1994年开工建设,1998年8月主体封顶,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一直没到位,未正式投用。

这个神秘的“红楼”从主体封顶一直放到现在,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潮流,拆迁势在必行,那么为何迟迟不拆呢?

无论发生过什么,烂尾和难以拆迁的主要原因还是权属和经济纠纷。

红楼一层被查封辗转近20年无法拆迁

2004年,陕西大关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920万元整,期限为2004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4日,共12个月。

其名下子公司知本公司自愿用位于咸阳商业大厦第一层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各方协商并约定:该《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个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然而不知为何,借款期限未到,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即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大关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知本公司以及保证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洁偿还借款,西安中院于2004年11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贷款本金920万元及利息215888.15元(截止2004年9月21日止)。

2004年11月2日,咸阳中院要求咸阳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涉案的咸阳商业大厦一层2975.74平方米(实为2795.74,具体见下文)进行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过户、买卖或设定其他项权利等,并于2004年11月4日办理了查封手续。

2006年11月2日、2008年3月12日、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29日、2011年12月1日、2013年11月28日、2015年10月12日,2017年4月11日,西安中院向咸阳发布多条执行通知书及相应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商业大厦一层。

2017年4月5日,西安中院裁定拍卖咸阳商业大厦一层。

在此期间,还有一个小插曲。上文所查封的2975.74平米的面积有误。

2004年4月5日,咸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针对咸阳商业大厦一层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房屋所有权人知本公司。

在此次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上注明,权利种类抵押,权利价值920万,建筑面积2975.74平方米,设定日期2004年4月5日,约定期间2005年4月4日。

问题来了,经咸阳市中院查明,2002年6月17日,知本公司向咸阳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将咸阳商业大厦B段一层建筑面积2795.74平方米产权过户在其名下,咸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2975.74平方米。

这或许是不够仔细造成的,但对于一个纠纷繁杂的案子来说,就是在添堵。

2006年,咸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被诉房产证涉及的面积为2795.74平方米,但咸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产证的面积为2975.74平方米,发证面积与申请及审核面积不符,该颁证行为事实不清。

随后,咸阳市房管局撤销该《房屋他项权证》。

2007年7月30日,咸阳市房产管理局重新颁发了建筑面积2795.74平方米的《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房屋所有权人知本公司。

在2011年至2017年间,红楼一层商铺的他权人也发生了多次变更:

2011年4月8日:由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2012年5月9日: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变更为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由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变更为王宏厚

2017年6月6日:王宏厚变更为陕西潮通商贸有限公司

咸阳城改办欲拆红楼大厦一层是难题

其实,对于这座烂尾楼,咸阳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咸阳城改办)进行过多次尝试,但都未成功拆除。

早在2011年,咸阳传出来消息称咸阳商业大厦将拆除,拟拆除后建设咸阳秦皇城市广场,已经进行了广场相关设计的征集,但后来再没了消息。

而这次消息的传出,应该是有理有据的。

根据西安中院的文书了解到,早在2011年,咸阳城改办就在致力于此处房产的拆除。但由于该房产的权属关系问题,无法拆除。

咸阳城改办认为,2004年将涉案房产查封后,法院于2011年11月27日做出(2004)西执证字第17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知本公司在咸阳城改办就涉案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已将查封措施变更为扣留(或提取)补偿款,该变更执行措施应视为对咸阳城改办房屋拆迁行为的准许。

咸阳城改办认为,法院将查封变更为扣留补偿款,可以理解为准许咸阳城改办拆除该房屋。所以就有了要拆除大厦建设秦皇城市广场的消息。然而,后来并未成功拆除。

西安中院在2006年-2017年十来年间,发布多次通知,继续查封商业大厦一层。

咸阳城改办与知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咸阳金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知本公司所属房屋进行评估,评估金额为人民币1535.6490万元整。经咸阳城改办与知本公司房屋承租人咸阳新纪元商贸有限公司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咸阳城改办代知本公司支付承租人经营权补偿款1256.70万元。经双方协商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咸阳城改办代知本公司支付承租人经营权补偿款。

最终确认咸阳城改办向知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78.95万元,咸阳城改办将拆迁补偿款278.95万元汇入了法院指定账户。

咸阳城改办认为,拆迁补偿款已打,商业大厦一层应为咸阳城改办财产,法院不能拍卖。

咸阳城改办还认为,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评估公司参照咸阳市商业大厦临近财富中心确定评估价错误。综上,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咸阳市商业大厦一层房屋的查封并停止评估拍卖。

西安中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咸阳城改办的请求,并于2019年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拍卖。

从拍卖公告可以了解到,最终商业大厦一层房产的评估应该还是按照临近财富中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4091.0688万。至于拍卖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根据相关消息,目前该处房产的他权人还是陕西潮通商贸有限公司。

其它楼层已解决大厦一层有新进展

2012年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关于咸阳商业大厦资产的处置公告。

公告称,西部证券公司在咸阳商业大厦拥有两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2587.32平方米,因开发商资金短缺一直未交付使用。咸阳城改办将拆除咸阳商业大厦,在原址上建设城市广场,并对西部证券进行880万补偿,双方已签署《拆除补偿协议书》。

该公告并未注明西部证券这两处房产位于商业大厦何处,根据面积推断,应该不是知本公司的一楼区域,或是其它楼层。

关于商业大厦其它楼层,咸阳城改办应该也是在做努力,目前仍存在问题的就是商业大厦一层了。而一层的问题,最近也有了新消息。

问:

位于咸阳市中心七厂什字西南角的咸阳商业大厦占地12.83亩,分A、B座,总建筑面积35146平方米。主体封顶后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停建,咸阳商业大厦至今沦为咸阳市最大的烂尾楼。

咸阳市人民政府旧城改造办公室牵头投入5000万元于2010年8月开始实施B座产权整合,截止目前2至5层已基本完成收购。诉求:咸阳旧城改造办公室于2011年10月就对B座扎了拆迁墙,至今十一年了拆迁工作推进缓慢,因此对陕一毛旧城改造项目也造成拖累,对于A座改造地下车库及整体运用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咸阳市旧城办答复:

工作人员与裙楼B段一层房产抵押权变更的几家持有人,多次沟通协商房产抵押权的转让事宜未果,导致该区域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将该项目列入2022年城建计划。旧城办与商业大厦裙楼B段一层抵押权所有人陕西潮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协商,近期有望达成一致补偿意见,力促该项目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城市形象,造福于民。

综上,咸阳七厂十字“红楼”的这段杂乱史或许要告一段落了,但愿这次能彻底拆除红楼,除掉这块旧疤,让七厂十字改头换面,焕发新活力,提升咸阳总体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