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朱某夫妇以市场价购得一处房产
事后得知竟是“凶宅”
还是三手的
朱某夫妇在上海金山勤恳打拼多年
存够了买房的钱
也获得购房资格
总算能实现
在金山安家的梦想
据悉,2019年11月底,朱某夫妇通过中介,用131万元的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后,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0年3月初,朱某夫妇装修好房子准备乔迁新居时,邻居对夫妻俩买房的行为“深感敬佩”。
“就买了个很普通的住宅
又没有买豪宅
有什么好‘敬佩’的?”
一头雾水的夫妻俩
和邻居攀谈一番后了解到
??????
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
邻居表示:
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
前任业主一直吓得不敢来呢
夫妻俩“万分震惊”
经过多方打探
最终证实了该邻居的说法
原来,13年前,第一任女业主就被杀害在该房屋内,随后男业主将房屋以82万元的市场价卖给王某。
王某也是在付了80万房款后,才从旁得知该房是“凶宅”,余下的2万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事后,王某始终将房屋对外出租,直到朱某夫妇购得此房。
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得知真相的朱某夫妇在与王某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果断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朱某夫妇认为,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并造成30%的价值贬损。他们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涉案房屋。如若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应返还30%的购房款。
对此,王某反驳道,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并且自己仅在签约时与夫妇俩见过一面,房屋买卖是通过中介进行的,中介应该已将房屋相关情况告知给了朱某夫妇。
此外,为避免争议,当初在购房协议中加了一条“乙方了解此房屋的信息,对此无异议。”王某因此不同意朱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中介则辩称,当时出售的房屋是四楼,此前一度认为凶杀案发生在二楼,问及王某时,王某也默认了,因此对该房是“凶宅”的事情并不知情。
最终,经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中介的多次沟通和调解,王某同意返还朱某夫妇30万元房款,中介则退还中介费。
法官说法
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将相关信息告知买受人。否则,有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被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购房者而言
如何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买到“凶宅”
应注意以下几点
除此之外
找一个靠谱的中介
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