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网深圳小产权房网

南昌向塘小产权房?合同未到期被清场

这样的遭遇,江西远程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熊华明始料未及。近三年来,他投资600万元改造的富润物流园,却因为出租方一份《催收函》打破了平静的现状。紧随其后的一系列遭遇,让他失去了重要合作客户,还惹上了官司,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停止了公司大部分业务,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新法制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一份催收函引波澜

“投资600万元改造园区,合同未到期却被清场。”说起这一遭遇,熊华明满脸无奈。

据熊华明介绍,他是江西远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公司)的负责人,2015年6月1日,他与出租方杨学良签订了一份《仓库租赁合同》。

按照这份合同约定,远程公司租赁位于南昌县向塘镇向西大道以南、工业大道以西的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富润物流园)(属向塘镇丁坊村地域范围)的仓库,面积为5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18日,用于发展与京东公司的仓储物流业务。

“我们以12元/平方米高价租来的,转租给京东公司是15.8元/平方米(逐年递增),还要承担税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利润微薄。”熊华明介绍称,签订合同后,公司按照京东公司的要求,对仓库进行改造、雨棚加宽、硬化道路,增设设备等等,前前后后投入了600万元。

除此之外,2015年至2018年,熊华明还支付给出租方杨学良2200万余元租金。

“之所以投入巨额资金改造,主要是这份合约的五年半租赁期限。”熊华明说,“根据仓储行业的经营模式,通常要在三年后租金递增才能真正实现收益。”

2018年3月26日,远程公司收到了一份《催收函》。

《催收函》上写明:“依据合同约定,你单位(远程物流)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支付租赁租金1232500元。鉴于你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本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和《仓储租赁合同》约定,对催缴欠费一事依法函告你单位。自本催收函发出之日起,你单位应该在24小时内支付上述所欠款项共计:1232500元;并按合同约定对等标准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三个月的租金额共计1848750元。若你单位逾期10天支付以上费用,视为你单位无能力履行合同,本人将追究你单位的违约责任,收回仓库,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特此函告。”

《催收函》显示,催款人为杨学良,并附有中国工商银行付款账户。

2018年3月27日,远程物流《回复函》称:“按《合同》第5条第六款约定,您(杨学良)应先开具收据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收据后三日内支付租金给您,您开具收据迟延,我公司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鉴于您方迟迟未开收据给我公司,并不愿意按合同约定先行向我司开具收款收据的行为。我公司依然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同意在2018年3月28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先付仓储租金。”

突如其来被清场

原本,熊华明以为事情过去了。岂料,公司财务人员反映,对方合同付款账户及催收函中提供的账户出现异常,汇款失败。

2018年4月1日,远程物流再次发函称:请您收函后及时处理收款账户事宜,并及时将可收款的账户书面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收到您有效收款账户后,三日内付清款项。

后来,经过财务人员调查后,熊华明得知:上述两个汇款账户已被注销,实为空号。

对于这一点,杨学良称,在发函后,远程公司迟迟没有支付租金,于是注销了收款账号。“当时,我打算退出园区,不再收取他们的租金。”

熊华明则表示,收款账号是发函之前注销的。

“发函后,公司就打钱了,但资金被退回。”远程公司2018年4月8日再次致杨学良的函则称:“请您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收款、收据及您有效收款账户书面提交给我公司,以保证您自身的履约行为。”

但在同一天,杨学良发出了《合同解除函》称:现接物业产权人(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通知,因为其经营调整须在2018年5月1日前收回该租赁物。因为考虑到你单位(远程公司)实际租赁的情况,经过与产权人沟通后同意延至2018年5月14日前收回。

“偌大的仓库,我要跟京东公司协调解除合同,沟通撤场事宜,半个月时间远远不够。”对于出租方给出半月的搬离期限,熊华明拒绝了。

但事情的发展,超出了熊华明的预期,从其提供的监控视频及相关录音证据显示,2018年5月15日至6月29日,一伙人禁止远程公司员工进入园区,有人撬开了远程公司的办公室,控制了发电机组,接管了园区。

对于强行接管园区的一事,杨学良未作出正面回应。

不过,杨学良受访时表示,该园区是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2015年3月1日,他与富润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五年)。“现在,富润公司经营调整提前终止合同。我也是受害者,损失了100多万元。”杨学良称,他多次找到远程公司协商,愿意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约定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150万元),但没有达成协议。

对此,熊华明表示,依据《仓库租赁合同》第7条第二款约定,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2个月)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在熊华明看来,对方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远程公司的实际损失。

已解除了租赁合同?

采访中,杨学良一再表示,他与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退出了园区经营,整个园区与其已没有任何关系了。

在厂区内,租户京东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远程公司被清场,为了不影响业务,他们与杨学良签订了租赁协议,租金按月交给杨学良本人。

租户优速快递江西转运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房子是租杨学良那里的。”

该园区几位保安向记者透露,从表面上看,富润物流园是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在开发运营,而该园区实际掌控人是杨学良,“我们工资都是他按月发放的。”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江西富润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人谢先生。他告诉记者,公司并无人员在富润物流园,所有经营及业务早已交给杨学良管理。

对于公司是否与杨学良解除了租赁合同一事,谢先生回复称,他对媒体无可奉告。

当记者来到富润物流园办公大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学良正在公司办公,但是,记者多次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承租方可搜集证据起诉依法维权

熊华明告诉新法制报记者,现在公司已经失去了京东等重要客户,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公司大部分业务已停止了,濒临破产。

2019年3月20日,远程公司接到了来自南昌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远程公司立即返还押金6637176.60元,请求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702096元。

作为物流重镇,对于远程公司的遭遇,南昌县向塘镇招商部(局)有关负责人李云翔受访时介绍称,目前,包括京东、天猫、国美以及唯品会在内的物流都已经落户向塘,但是,他们只负责招商,至于投资后被清场政府部门可否介入,他并未作出回应。

对此,江西省律师行业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卿认为,如果确实存在出租方注销账户,虚构产权人提出解约一事,那么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有关法律,出租方涉嫌恶意违约(合同当事人完全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去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以达到合同无法履行的目的),那么远程公司可以搜集证据确认损失,向出租方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卿建议,有关部门应召集产权人、杨学良、远程公司协商,尽其所能化解矛盾,维护好物流重镇的金字招牌,以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