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平方米售价仅3894元,在南宁市如果能买到这样的房,很多人肯定会心动。
2017年6月7日,她们母女俩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某村以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以合作建房的名义购买了两套70多平方米的房产。
三方约定,由某村提供集体住宅回建用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合作建房相关手续和建设事宜,她们母女俩则按约定支付合作建房款,并对该房屋享有70年使用权。约定2018年10月底前,该项目建好交房。
合同签订后,母女俩分别交纳了8万余元及9万余元的合作款。可交钱后,开发商却迟迟未动工,她们母女俩便想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但对方不予理睬。
赢了官司拿不回房款
2017年10月底,她们母女将某房地产公司及某村委一起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江南区法院认为↓↓
由于某房地产公司项目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而涉诉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她们母女未清晰了解房屋性质、合同性质等情況,就与被告签订合同,其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底,法院判定,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其母女俩两套房购房款17万余元。而母女俩虽然打赢了官司,却迟迟未能拿回房款。
开发商被罚款后还钱
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涉案项目的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为谭某。
2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谭某不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法官识破。鉴于谭某的欺骗行为,法院以谭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她处以5000元的罚款。
迫于压力,谭某立即退还了其购房款8万余元,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另一套房9万余元的购房款。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
副局长谭倩漪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