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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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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据国家发改委今天下午发布的消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以价格欺诈罪对江西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欺骗消费者。商品房销售流程。 经严肃查处,并处以法定最高限额50万元罚款。

经查,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二期房源仅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信息,以吸引消费者购房,发布《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选房须知》,公告中宣称:“后期房源最早将于2011年上半年推出,均价极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仪表。” 这可谓是转瞬即逝的置业机会。” 这一涨价信息引发消费者抢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向521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者收取了521万元“诚意金”。

2011年1月1日,当交了“真心钱”的消费者质疑商品房价格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诉购房者:“二期的价格可能比一期略高。不会超过7000元/平方米”,继续坑蒙拐骗稳定买家。 随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抽签方式,在521名缴纳“诚意金”的消费者中确定最后102名购房者,并在限时3分钟内选房,否则,其购房资格将被取消,迫使买家接受其高价。 至此,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期102套商品房实际平均销售价格已被拉升至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供需矛盾迅速扩大购买房屋,从而引发大规模上访。

案发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立即组成专项检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很快查明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上述哄抬价格的违法事实。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价格手段,引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规定,构成《价格法》第七条第(一)项禁止的价格行为。 《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是指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理由、虚假优惠折扣、虚假降价、加价、欺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近日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及各类费用,并处以法定最高50万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惩治违法经营者,提醒和警示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值得信赖。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近期颁布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情况,加强对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明确、价格信息不完整、不实明码标价、按规定内容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 超出明示、公示的价格加价或者收取未明示费用的行为; 捏造原价、虚假折扣、虚假折扣,使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误导公众等通过标价或者标价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价格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