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银行评估,批贷);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税费(买卖双方同时到场);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申请贷款准备材料:
买方: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6、外省市居民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7、近半年的流水及其他资产证明。
卖方: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含原购房协议);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和财产判决书;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及继承公证书;注:以上所述资料银行面签合同时需提供原件